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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热点] 时间:2024-04-26 14:34: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9次

■ 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陕西深化师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学教引导教师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 淡化论文数量、称制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度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陕西深化师职前置条件

■ 对长期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采取“定向评价、学教定向使用”的称制办法考核认定乡村高级职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度改1月30日,陕西深化师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教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称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度改陕西将通过健全制度体系、陕西深化师职完善评价标准、学教创新评价机制、称制实现评聘有效衔接、加强评审监管和优化评审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通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各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陕西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同时,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实施定向评价,畅通评价渠道,建立绿色通道,下放评审权限。实现评聘有效衔接,坚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聘用相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结合考核工作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岗位聘用“能上能下”。

实行分类分层评价,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类型、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教师评价有关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分为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含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校级领导三个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并为乡村中小学教师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对评价标准实施“菜单式”选项,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综合学历资历、教育业绩、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示范引领和行业影响力等条件构建教师评价标准体系,丰富业绩条件选项,实现“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实施定向评价,制定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对长期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考核认定乡村高级职称,进一步激发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标准和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省级标准;各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标准;有关行业单位可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单位标准。各市(区)及有关行业单位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陕西日报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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