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法医庞某、警务检察机关德阳市中江县交警大队辅警黄某某,盗卖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个人两人均被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信息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获刑原判量刑太轻,抗诉遂提出抗诉。判轻近日,警务检察机关该案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盗卖依法作出二审判决,个人该案终于尘埃落定。信息
盗卖公民个人信息 两警务人员被判刑
庞某原系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法医,获刑他使用民警数字身份证书,抗诉登录公安专网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判轻违法所得4万余元。警务检察机关黄某某原系德阳市中江县交警大队辅警,用其他民警的数字身份证书登录公安专网,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出售,违法所得3万余元。
法院查明,2016年7月至8月期间,庞某通过QQ群结识“客户”后,私自使用民警的数字身份证书登录公安专网,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通过截图出售,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300余条。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庞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黄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两人的违法所得,均被法院追缴。
与此同时,从庞某、黄某某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谢某某、尹某某、蒋某某等,也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谢某某、尹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蒋某某因情节相对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院二审重新判决
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致使对被告人庞某和黄某某量刑畸轻,达川区人民检察院遂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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