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不是降低犯罪率的良方,内政部长尚穆根告诉你为什么?

[探索] 时间:2024-04-20 11:14: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6次
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的严刑洗黑钱案,让人们对新加坡的峻法刑事司法政策提出了质疑,有人认为只有加大惩罚力度,不降实行严刑峻法,低犯的良才能有效地震慑和减少犯罪。罪率政部然而这种观点真的长尚正确吗?严刑峻法真的能降低犯罪率吗?今天,我们就来听听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Shanmugam)的穆根看法。

尚穆根是告诉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也是严刑畅销书《魔鬼经济学》(Freakonomics)的作者之一,他近期接受媒体专访,峻法就近期洗黑钱案对本地带来的不降冲击发表了看法,坦言任何的低犯的良严刑峻法都难以完全杜绝罪案,执法单位只能通过严格执法,罪率政部以降低犯罪率。长尚

我国有严格的穆根法律来对付犯下偷窃、谋杀等罪案的罪犯,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类案件就会销声匿迹,只要有人犯法,政府就会执法,之后罪案减少。金融业也是如此,人毕竟是人,或许有千人走正道,但总会有那么一个人会选择走歪路。

尚穆根表示,有法律约束不代表不会犯罪,但重要的是要有系统来减少罪案的发生,然后要针对罪案采取行动,洗钱罪行也是如此,新加坡有严格的法律,但不代表就不会有人铤而走险去洗钱,他们会姑且一试,政府能做的就是保持警惕,设法侦查然后对付。

在新加坡工作或经商的外籍人士,只要业务和资金合法,不做违法之事如伪造文件等,就不必担心受洗黑钱案的牵连,他说:“基本上,如果在新加坡做任何违法的事,或是在海外做非法勾当,再试图在这里洗钱,政府就会采取行动,比如你企图通过买卖奢侈品、非法赌博、开空壳公司洗钱等等,一旦被发现,自然得采取行动。”

尚穆根还澄清了一些舆论上的误解和谣言,他说报道中提到的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今年8月10日到新加坡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访问与8月15日这10名洗黑钱被告落网绝无关联,并指这类舆论荒谬,中国外交部长来访和这些逮捕事件绝对没有关联。

熟悉新加坡的人都知道,我们不会屈服于任何国家的这种压力,仅仅因为一个国家说要逮捕某某人,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去捉人。

当局对18亿元洗黑钱案的调查持续了多个月,确定他们在本地的违法行为,以及追查如此庞大的资产来源和洗钱过程,根本不可能在几天或几周内就追查得到,政府已经为此努力了很多个月,要查明犯罪行为、追查资产和资金,都需要很多时间和心血。

    

尚穆根认为,犯罪行为也可以用经济学解释,理性人权衡预期的收益和成本,从而决定要不要犯罪。这个解释很符合经济学直觉,迄今仍是经济学用以解释犯罪行为的主要框架,从这个框架出发的话,犯罪的主要成本由被抓住的可能性和被抓之后预期可能受到的惩罚决定,也就是所谓的执法(enforcement)和惩罚(punishment)。因而根据这一逻辑,加强执法力度,或是提高惩罚强度,都可以增加犯罪成本,从而减少未来犯罪。

那么,在执法和惩罚之间,哪一个更有效呢?

尚穆根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地区、时期的数据,得出了一个有趣的结论:执法对于降低犯罪率更重要,而惩罚则相对次要。换句话说,在保持惩罚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警力或提高抓捕率能够更有效地减少犯罪;而在保持执法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刑期或提高死刑率则对犯罪率影响不大 。

为什么会这样呢?尚穆根给出了两个可能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心理学上的:人们对于风险的感知往往不符合实际概率。比如说,在买彩票时,人们往往高估中奖的可能性;而在做坏事时,人们往往低估被抓的可能性。

因此对于犯罪者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被抓的风险,而不是被抓之后的惩罚。如果他们认为被抓的概率很低,那么即使惩罚再严厉,也不会对他们产生足够的威慑力。相反,如果他们认为被抓的概率很高,那么即使惩罚不太严厉,也会让他们三思而后行。

第二个原因是经济学上的:惩罚的边际效应递减。比如说,对于一个犯罪者来说,从无期徒刑变成死刑,可能并不会增加多少犯罪成本;而从一年徒刑变成两年徒刑,则可能会增加很多犯罪成本。因此,当惩罚水平已经很高时,再提高惩罚强度,对于犯罪率的影响就会很小;而当惩罚水平很低时,再提高惩罚强度,则可能会有较大的影响。

尚穆根的观点有没有依据呢?我们可以看看一些实证研究,有一篇发表在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上的文章,巧妙地利用2006年的意大利大赦化解了上述困难。

2006年,为了解决监狱的拥挤问题,意大利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宣布在押的全部囚犯都立刻获得三年减刑,这导致22000多名罪犯当即获得了释放,但法案还规定,如果在五年之内,被释放的罪犯再次犯罪,那在新增刑期之外,他还必须补完之前由于大赦而免去的刑期。

随之而来的结果,就是这些被释放的犯人面对着截然不同的机会成本:原本剩余刑期长的,再次犯罪的代价就更大。研究者们利用跟踪数据发现,更长的剩余刑期,确实会降低犯人再次犯罪的概率。由于大赦法案的突然性,我们可以认为剩余刑期在犯人之间近似于随机分配,因而这一结果可以被视为从“严刑峻法”到犯罪率降低的因果关系。

另一篇发表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上的文章,则研究了另外一个案例——刑罚能否有效地减少美国司机的酒驾行为。他利用了如下事实:对酒驾的处罚取决于司机在酒精测试中的得分,得分高过一定阈值,刑期和罚款会有一个明显的上升。

通过对比得分位于这个阈值两侧的司机(一侧受刑罚较轻,另一侧较重,但究竟位于哪一侧可以视为随机分布,因为司机很难清楚地知道自己体内的酒精含量有没有超过一个特定值)之后的驾驶行为,我们就可以得到刑罚对酒驾产生的影响。

研究者发现,刑罚的提高并没有显著地降低司机的酒驾行为,也没有降低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死亡,这说明,对于酒驾这种冲动性的犯罪行为,惩罚的强度并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以上两个案例都表明,惩罚对于犯罪率的影响并不明显,而执法则更为关键。尚穆根也指出,执法不仅可以通过提高抓捕率来增加犯罪成本,还可以通过提高犯罪难度来降低犯罪收益。比如说,安装防盗锁、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都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窃、抢劫等财产性犯罪。

尚穆根的观点提供了一个从实际角度审视犯罪问题的视角,也提供了一个用经济学思维分析社会现象的方法,他建议政府应该更多地投资于执法资源,提高警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对犯罪现场的监控和取证能力,提高对犯罪者的识别和追捕效率,从而达到降低犯罪率的目的,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幸福生活。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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