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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受伤申诉8年才被认定工伤

[时尚] 时间:2024-04-19 18:55: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67次
中评社北京2月24日电/据新华社报道,建筑2012年7月,工人吴某在河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受伤申诉伤某大楼工程拆除三楼模板时摔下受伤。然而,定工当吴某向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建筑某市人社局以其与建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工人有效证明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受伤申诉伤随后,定工吴某走上了漫长的建筑申诉之路,直到2020年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监督后才得到工伤认定。工人  23日,受伤申诉伤这一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定工  该案中,建筑吴某在某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后,工人曾向河北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受伤申诉伤河北省人社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某市人社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书。随后,吴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市人社局和河北省人社厅的决定。2017年2月,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  但是,某市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吴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6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吴某的再审申请。吴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提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曾作出规定,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该建筑公司将某大楼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周某等人,吴某受周某聘用,在拆除模板时因工受伤,建筑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吴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2020年3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维持某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  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发生的争议。最高检通报的相关情况中,还有不少人像吴某一样,通过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检察监督,所面临的行政争议得到化解,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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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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