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焦点] 时间:2024-04-18 18:12: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70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广东股东公告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芳源份并对其内容的新材限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料集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团股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司年时间:2023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第次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决议恢复表决权的广东股东公告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4,芳源份815,168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新材限

  (四)表决方式是料集临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团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司年董事长罗爱平先生主持,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剑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已逐项表决通过各项子议案。

  2、议案1至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至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梦琦、蒋许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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