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1月26日电(记者黄浩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6日对外发布,广东广东省将从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整最资标准《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低工其中广州、广东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将调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整最资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低工两市对应的广东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将调执行地区为珠海、整最资标准佛山、低工东莞、广东中山,将调对应的整最资标准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通知要求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通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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