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二轮电动车任性变道 小车未降速酿成事故

[探索] 时间:2024-04-20 00:14: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02次

原标题:石门:二轮电动车任性变道 小车未降速酿成事故

视频监控现场画面。石门速酿

红网时刻新闻5月26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杨玉萍 汤凯雄)非机动车本应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道路最右侧行驶,轮电变道前要充分观察,动车否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也应控制车速,任性否则遇突发状况时,变道往往措手不及从而酿成事故。小车5月22日,未降位于常德石门县杨岭岗大桥北路段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成事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石门速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轮电

当天上午6时许,动车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任性在石门杨岭岗大桥上发生一起小客车与电动二轮车碰撞的变道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小车接警后,未降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只见一辆电动二轮车倒在马路中间,一辆小客车停在左侧车道上,地上有大量撞击后留下的散落物,电动车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通过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天6时许,唐某炎驾驶牌号为湘J470**0二轮电动车从杨岭岗大桥由南往北行驶在中间车道,而伍某生驾驶的湘JFR**2小型普通客车同向行驶在其后方左侧车道。电动车行驶至大桥北路段时,驾驶人唐某炎在未观察后方来车的情况下突然向左变道,欲越过中心双黄线左转弯。紧随后方行驶的小客车由于车速很快,避让不及径直撞向电动车,巨大冲击力将电动车撞得碎片横飞,驾驶人当场被甩飞,腾空翻滚后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随后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由于抢救及时,摩托车驾驶人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因当事人唐某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伍某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两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目前,伤者还在医院后续治疗,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郭薇灿 杨玉萍 汤凯雄)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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