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评“大V挂人”:以暴制暴,只会深植怨念

[休闲] 时间:2024-03-29 19:47: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3次
文 | 沈彬

被私信侮辱之后,大V挂人可以“挂人”报复吗?

8月3日,光明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近五年涉网络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日报还公布了多起相关案例,评暴其中一起是制暴“大V挂人”案,刘某是深植具有影响力的“大V”博主、法律工作者,怨念拥有50万粉丝,大V挂人他收到孙某的光明一条带有侮辱性质的私信,就将孙某的日报信息“挂”出来,引发网友对孙某的评暴网络暴力。之后,制暴孙某多次向刘某表达歉意,深植但刘某均未接受,怨念而是大V挂人起诉了孙某。但是,法院并没有支持刘某的诉请。

法院虽然认定了孙某的私信损害了刘某的人格尊严,但也认定,大V“挂人”使用侮辱性言论并配以孙某的照片,其行为超过合理限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及肖像权。最终,判决刘某删除侵害孙某肖像及名誉的涉案微博及评论,双方相互书面道歉。

有不少网友并不认同这个判决,甚至认为这是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还有人尖锐地质问,“挨打还手就算互殴?”

网络空间是大家的共同生活家园,谁不希望自己的“家园”清爽宁静?谁希望自己的社区满是戾气和污秽?特别是,网暴的危害已经受到全社会的广泛重视,从“粉发女孩”再到武汉坠楼的母亲,因网暴引发的汩汩鲜血凝结在赛博世界的背景板上。说到网暴,人人都讨厌,但是网暴常常披着正义的“画皮”,很多事件当中,实施网暴者往往并不觉得自己在网暴,相反觉得自己是在替天行道、弘扬正义、鞭笞“丑类”。前述的3起典型的网暴血案当中,哪一起不是从自以为是的“正确”,滑向党同伐异的偏执?

按之前中央网信办公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信息”做了定义: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这些就是网暴,网暴不仅是事实不正确的造谣,也包括真实性没有问题的侮辱谩骂等。所以,面对网暴的自我保护,也不能逾越边界,异化成为拉踩引战、挑唆攻击。

回到本案当中,法院之所以不认同大V的反击,认为以“人肉搜索”“挂人”等方式宣泄情绪,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其中的重要考量还在于,首先,这是一个拥有50万粉丝的大V,而且还是法律博主;二者,面对私信侮辱,他公开了孙某的照片,并配有侮辱性文字,鼓动自己的粉丝去“人肉”“网暴”对方,其行为超过合理限度。

本案的案情披露不算详细,孙某的私信辱骂有多么恶劣,大V挂人用的“侮辱性言论”,又到了多么难听的程度,隔着手机屏还真不好还原,但是基于审判的“亲历性”原则,掌握了更多案件细节的法官并没有认同大V的操作,本身也说明了一些问题。网络世界并非非黑即白,灰色地带隐藏着人性的精明和褊狭,法院没有做一刀切的判决,本身就是司法精准的体现。

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大V的法律责任、言论边界不能等同于普通网民,法院并非不保护大V,而是强调在互联网的传播规则之下,大V要匹配更高的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总结了网暴特征时,特别提到,“部分营销号、大V“利用其较高的关注度和粉丝量,诱导粉丝不理智行为,从而产生网暴”。

网络暴力,没有赢家。以暴制暴,深植怨念。“一言之恶,甚于矛戈”,维权绝不是放纵心中的恶念,大V要匹配更高的责任。

文字:沈彬

图片:北京晚报

朗诵:王茜

责编:王子墨

编辑:吴亚琦 常莹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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