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出台四项配套制度 融资担保行业1+4监管体系建立

[百科] 时间:2024-03-29 02:18: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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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鼓励银担加强合作,部委保行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的出台同时,监管也明确银行不得与五类机构合作,项配系建分别是套制:非持牌融担机构;违法违规遭遇处罚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他领域失信黑名单的。

  近日,度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印发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资担通知,其文号为银保监发[2018]1号,业监也被称为银保监“一号文”。管体

  2017年8月,部委保行国务院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4月2日,项配系建银保监又联合发改委、套制工信部、度融财政部、资担农业农村部、业监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担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四项配套制度。至此融资担保行业已建立起了“1+4”的完善监管体系。

  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宋允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配套制度比较科学,技术性也比较强,是对融资担保监管条例比较详细的操作性制度规范,对融担行业规范管理、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小微三农计量权重为75%

  按照条例“牌照”制的要求,在《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简称,其他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统一编制,并实行编号终身制。

  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银保监的通知中也表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融资担保公司责任余额计量办法》中,将融资担保业务分为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三类。其中小微和三农的业务权重都降低了。具体规定为“单户在保余额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以下农户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均为75%”。此外,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权重为80%。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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