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电站“零非停”超三年 已经进入“青壮年”期

[焦点] 时间:2024-04-19 23:28: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4次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新疆经自治区党委批准,伊犁域开原副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河流副局长李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发建

  经查,设管李鹏丧失理想信念,理局李鹏背离初心使命,局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被双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疆接受私营业主的伊犁域开原副宴请和旅游安排;将本人应支付费用由他人支付,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河流将公款借给他人,发建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设管便利,索取、理局李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局长

  李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鹏简历

  李鹏,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新疆八一农学院水利系水工建筑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93年3月,自治区水利厅水电开发公司工作;

  1993年3月至1997年4月,自治区水利工矿石油供水总站技术干部;

  1997年4月至2001年3月,自治区水利工矿石油供水总站副主任;

  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工程技术处处长;

  2002年12月至2005年8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恰甫其海管理处处长、工程技术处处长;

  2005年8月至2009年6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恰甫其海管理处处长;

  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副总工程师、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副总工程师、新疆特克斯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2年4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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