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应依法依规、合理适度

[热点] 时间:2024-04-19 10:20: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63次

  近来,高铁个人规合在高铁上占座霸座、霸座越席乘车、纳入酗酒闹事、信用抽烟等不文明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录2024年全国两会上,失信全国人大代表、惩戒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朱丽平建议,应依将重点不文明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法依以维护良好的理适铁路交通环境。

  对部分涉及铁路的高铁个人规合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其实早有规定。霸座2018年,纳入国家发改委、信用中央文明办、记录铁路总公司等联合发文,文件对有越席乘车、在禁烟区抽烟等行为者限制购买车票有明确规定,而在火车上占座霸座、酗酒闹事等不文明行为,由铁路公安部门处罚后即可纳入惩戒名单。即使公安部门没有处罚,铁路站车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程序自行认定,纳入惩戒名单。

  当然,这一文件规定的惩戒,只有铁路公司限制乘车一项。朱丽平代表的建议,可能是将这些行为纳入更大的全国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其进行更多惩戒,以增加威慑力。

  现代语境中的“信用”一词,广义上指能履行与他人的约定而获得信任,比如说一个人讲信用,言而有信,就是说他能说到做到;狭义则指与经济活动特别是金融业务有关的信誉,决定个体是否能够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获得资金或者赊购商品,比如信用贷款。中国最早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就是央行建立的征信系统,主要包括信用主体现有贷款以及历史还款情况等信息,以帮助银行判断其是否能够获得贷款以及可以贷款的额度。信用好的主体可以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而信用不好的,则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而朱丽平代表建议中提到的“社会信用体系”,则是一个比央行征信系统更加广泛的信用数据库,其信用的外延更加扩大,除了金融信息之外,还包括是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是否未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等等。信用体系的应用也更加广泛,有更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如果信用记录良好,在接受公共服务时可以享受“绿色通道”,而信用记录差,则不仅仅是无法获得贷款,还会被“联合信用惩戒”,包括被限制高消费、限制从事特定职业或者行业(包括考公务员也会受影响)、限制出入境,甚至限制获得某些荣誉,等等。

  正是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对信用主体尤其是自然人的影响极为广泛,对哪些行为可以被列入信用信息,哪些领域又可以利用信用体系对信用主体进行评价或惩戒,必须非常谨慎。2019年,时任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就曾表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泛化、扩大化。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的确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信用体系也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尤其是对个人来说,信用体系不能成为对公民的一切社会行为打分的表格,成为公民的个人道德档案,将自然人的所有不当行为都纳入信用记录,将个人信用作为惩戒手段。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将行人闯红灯、地铁内饮食、垃圾不分类,甚至不孝敬父母都作为不良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虽然这些行为可能不道德,甚至违反了一些地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制定的规则,但将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没有充分的法规依据,是对信用体系的滥用。

  那么,哪些信息应该被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呢?严重的违法和犯罪行为,被法院定罪判刑,被警方或者其他机关行政处罚,有能力但是拒绝履行生效司法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行政机关的罚款决定,等等,列入信用记录人们都没有异议。日益猖獗的网络造谣、诽谤,严重影响网络秩序,损害他人的名誉,相关部门查处后,也应该纳入造谣者的个人信用记录。总而言之,只有通过诉讼,被法院判决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才可以列入。也就是说,这其实关乎哪些部门做出的信息可以被列入的问题。只有生效的司法文书、行政决定书等等有权机关的文件,才能作为信用记录的依据。当然,哪些司法、行政文件应该纳入信用记录,也应该由法律法规来规定,低层级的行政机构,只能执行规则,不能自行创设规则。

  使用信用记录对信用主体进行激励或者惩戒,也应该遵循同样的规则。信用好可以有哪些激励,信用不好如何惩戒,都应该在充分讨论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由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目前,国家发改委和央行会定期公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其中对哪些信息可以纳入公共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可以作出哪些惩戒,都有明确规定。只有在入口(哪些事项列入信用记录)和出口(如何奖惩)都严格依法实施,才能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文|辛省志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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