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给国有资产出租戴上“紧箍咒”

[时尚] 时间:2024-04-24 18:21: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64次

原标题:鄂州市给国有资产出租戴上“紧箍咒”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阮琼 通讯员周锋)“出租单位铺面要审批,紧箍咒铺面租金需出具租金评估报告,鄂州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资产一般不得超过三年……”3月11日,出租记者从鄂州市财政局获悉,戴上近日,紧箍咒该市出台相关规定,鄂州明确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资产出租(出借)范围和程序、机构职责、出租招租程序、戴上合同签订、紧箍咒收入管理等各项内容,鄂州进一步规范资产出租行为。资产

铺面租金需要进行评估,出租由市场决定

2021年1月下旬,戴上鄂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拟将所属明堂、樊口、八卦市场、儒学巷等房屋210间(处)国有资产,租赁给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

随后,鄂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向商务局提交了210间(处)房地产租金咨询和评估报告,鄂州市商务局向财政局进行了审批和备案。与此同时,鄂州市商务局向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招租资料,在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租。

经过公开拍租,鄂州市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房屋资产出租,评估价164. 28万元,成交价177. 88万元,溢价率8. 28%。

“过去,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随意性很大,有的出租合同签订高达十年,租金不由市场决定,收取随意性也很大,这为权利寻租提供了土壤。”鄂州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科长冯齐红说。

冯齐红称,鄂州市出台资产出租出借相关办法之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有了依据,财政部门还将定期不定期,加强对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合同一年一签,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根据《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是本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出借)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此外,经批准出租(出借)的资产,应当签订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冯齐红说,承租方对承租资产因投入大、成本高、特殊或大宗资产等情况,合同期限需超过三年的,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合同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

租赁合同期限到期后,如资产继续向外出租(出借)的,需要具备“无拖欠租金行为、租金增幅一般为原合同租金3%”等条件,原承租人可直接续签租赁合同。

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或构成犯罪

鄂州市财政局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按照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不得擅自减免租金。

此外,鄂州市还将对于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出租(出借)资产;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批;弄虚作假,串通作弊,低价出租(出借)资产;蓄意拆分拟出租(出借)资产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冯齐红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可视情节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鄂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波涛表示,各单位出租(出借)报批程序更加规范,有效杜绝擅自出租的现象;通过公开招租的模式,出租(出借)事项更加公开透明;通过网络竞拍的方式,出租(出借)收益实现最大化,同时杜绝暗箱操作。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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