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改进基层社区治理 对政府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

[焦点] 时间:2024-03-29 04:47: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66次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召开前夕,民进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民进中央网站获悉,中央治理制民进中央向本次会议提交党派提案46件,改进其中包括《关于改进基层社区治理的基层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指出,社区社区治理是对政的限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不仅对于强化基层政权、府权提升执政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力进而且关乎民众参与感获得感的行必提升。

  《提案》指出,民进当前,中央治理制我国的改进基层社区治理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行政化倾向严重。职能行政化,基层居委会仍然承担大量由政府职能部门交办或街道办事处下派的社区行政事务,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对政的限随着“管理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费随事转”等原则的提出,大量行政事务和社会管理任务名正言顺地被转移至社区居委会;权力行使行政化,城市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垄断着大部分资源和权力,基于自身经济理性与工作便利出发,自上而下地在社区建立起排他性的行政系统,造成一些本应由社区居委会自主决定的事务必须得到基层政府的批准与认可;管理机制行政化,仍然习惯运用行政化手段来安排社区自治的各项事务,运用行政命令和政治动员等手段、采取“运动化”方式管理社区的各项活动。

  二是资源动员能力不足。社区自治的基本条件欠缺,尤其是民众的社区自治意愿和自治能力没有得到培育;社会自治模式缺乏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居民自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很好地推行,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运行规范等模糊,受到各种制度制约和政策限制;社区自治组织缺乏资金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相较于社区治理的复杂实践,当前的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相关法律依据缺失,法律条文笼统,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例,大部分条款不够细化,易造成物业公司违规成本较低、社区居民维权困难、物业公司对违规业主惩戒困难等问题;村规民约的约束力日渐式微,原有封闭性的乡村社会环境被打破,村规民约所依赖的资格剥夺、区别对待、舆论压力等机制渐趋失效。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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