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

[时尚] 时间:2024-04-19 06:20: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89次

原标题:权威解读: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怎样的权威责任和义务?

3月2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43场新闻发布会,解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徐长喜介绍了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公民责任和义务。

他表示,疫情义务1989年2月21日,防控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颁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当承担样的责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任和2020年1月20日,权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解读并采取甲类预防、公民控制的疫情义务措施。公民在疫情防控中该如何履行相关的防控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一是当承担样的责公民在疫情防控中有什么义务?

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任和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权威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是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有何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三是个人发现疫情后如何报告疫情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是对哪些人员采取哪种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五是个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我省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刻,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控制,事关每一位公民的健康。这次疫情,全省需要大规模转运集中救治和隔离人员较多,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严格转运需要集中隔离和救治人员,在转运过程中,也呼吁大家认真听从组织转运的医疗机构人员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确保每个人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树立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落实个人防疫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是对社会、对家族和自身负责的实际行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快的速度遏制疫情。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文 罗浩/摄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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