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教授:中国农村正出现一个超级“金字塔结构”

[百科] 时间:2024-04-26 16:24: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23次

    

✪ 杨华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导读】改革开放以来,教授金字中国农民的中国正出面貌发生巨大改变,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农村新特征。本文深入分析中国农民的超级新特征,指出:当前中国农民主要包括两类群体,塔结一类是教授金字农民工,另一类是中国正出在乡农民。作者认为,农村农民工的超级生活轨迹和利益关系主要在村庄之外,因此对农村的塔结影响主要集中在经济上,而在乡农民才是教授金字农村政治社会环境保持稳定的关键所在。

作者划分了在乡农民的中国正出群体构成,指出精英农民、农村中坚农民和留守农民构成农村社会金字塔型的超级“三元”结构,各自在农村建设中发挥不同作用。塔结在乡农民有其比较优势,他们是党和国家农村制度和政策的最大受惠者,熟悉农村情况,而且主要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在农村。这些特征和优势,使在乡农民的社会政治态度呈现出总体支持的状态。他们在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主体作用,是保持农村政治社会稳定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压舱石”。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23年第4期,原题为《在乡农民: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压舱石》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在乡农民:

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压舱石

当前中国的农民主要包括两类群体。一类是农民工群体,他们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行业,但在城镇没有稳定的工作、居所和社会保障。另一类是在乡农民群体,他们生活、居住在农村,或从事农业生产及兼业,或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或是在农村退养。农民工群体的生活轨迹和利益关系主要在村庄之外,对农村的影响主要在经济方面,不在农村政治和社会层面。因此,在乡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要群体。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农村户籍人口大约有7.9亿人,农村常住人口大约有5.1亿人;其中,15岁至65岁的在乡农民约为3.5亿人。

在乡农民与不在乡农民,是根据是否参与乡村社会关系构建、主要利益在不在乡村的标准对农民群体进行的分类,也是对农村社会结构的新认识。在乡农民概念的提出,有利于更清晰地认识农民群体,把握农民群体的内在结构,精准确定党和国家政策的重点和方向,提炼我国农村政治社会保持稳定的经验密码。

在乡农民的群体类型

在乡农民主要由三类群体构成:精英农民、中坚农民和留守农民。这三类群体构成了农村社会金字塔型的“三元”结构,处在金字塔最顶端的是精英农民,位于金字塔中间的是中坚农民,留守群体数量最庞大,是金字塔结构的底盘。这一“三元”社会结构日益稳定。

(一)精英农民

精英农民是指在乡农民中,掌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等优质资源的群体。他们在农村中拥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威,被称为“能人”,对农村政治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精英农民在农村家庭户数占比中不高,普遍在10%左右;江浙沿海地区要相对高些,达到15%~20%。精英农民有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三种类型。

政治精英主要包括在任村组干部、退职村组干部、无职党员以及新乡贤。他们的经济水平在农村不一定占鳌头,收入主要有三大块:村干部误工补贴(1万~3万元,主职村干部相对较高)、农业剩余收入(1万~2万元)以及兼业收入(3万~8万元,少数能达到十几万元)。村组干部以非脱产形式任职,有利于他们融入群众、感知群众生产生活。政治精英的思想素质较普通农民高。十八大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无职党员的思想素质和组织原则也得以提高。政治精英直接或间接掌握村级政治权力、集体资源再分配权力,他们与乡镇或县直部门干部有工作或私人关系,他们的超社区关系较广、质量较高。

经济精英通过经商、开矿、承包工程、投资办实业、搞管理或其他门道,拥有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的年收入。他们一般不再耕种土地。经济精英与农村基层组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会主动构建与基层干部的关系,以保护自己的实业,或希望从政府那里获得项目资源。与基层政府构建关系的方式包括直接参与村级选举成为村组干部、支持他人参与村级选举及被基层组织邀请回来做村干部。当前农村出现一股“富人治村”的热潮。经济精英与其他农民的日常交往相对较少,但他们参与村庄的人情往来。

文化精英指的是有一定文化知识、专业技术的农民,包括教师群体、医务工作者、农技人员、传统文化人等。他们靠文化技能吃饭,无须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耕种一些土地,因而家庭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家庭的收入,一般在3万~8万元之间;家庭生活较为完整。农村文化精英有文化、有见识、了解前沿的新闻信息,具有天然的“士人”情结,对党和政府有向心力,有较强的建设家乡和参政议政的热情。他们与其他在乡农民接触较为紧密,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中坚农民

中坚农民是指那些在农村治理、乡村建设、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在乡农民群体。他们是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外流的大趋势下,还留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壮年农民,是农村的中坚力量。中坚农民在农村家庭户数上的占比要比精英农民高,一般在20%上下。他们的年龄普遍在30~65岁,家庭年收入普遍在3万~8万元之间。

中坚农民也由数个子群体组成。一是家庭农场群体。他们通常借助土地流转总共耕种30~100亩土地,少数高达200~300亩。一般一对壮年夫妻外加一台拖拉机,以及老年人帮忙,就能够实现精耕细作,年收入三万到十多万不等,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还拥有大量的闲暇时间。二是农业兼业群体。他们耕种自己的数亩承包地,农闲时在周边农村、县市打零工。兼业所获得的收入没有务工多,但加上务农收入后,家庭总收入跟夫妻外出务工家庭的收入差别也不大。三是非正规就业群体。这类农民是指在县乡非正规经济领域获得收入的农户,包括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营销人员、门店主、小摊主、各类技术工人等。这类群体每年有5万元以上收入。他们将土地转出,但离土不离乡。四是种植经济作物的群体。这类农民多属于返乡创业群体,年龄多在三四十岁,有一定的文化、胆识、门路和闯劲,他们承包一定规模土地,经营农业经济作物或畜禽养殖。收入超过外出务工所得,但也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

中坚农民在当地获得的收入,足够支撑他们在农村完成劳动力再生产,过上体面的生活。与农民工群体相比较,他们有完整的家庭生活。中坚农民作为留在农村中的壮劳动力,既可以助力建设农村,也可以给留守农民提供生活生产上的帮助。他们跟留守农民、精英农民的关系相对较好,可以作为沟通二者的桥梁。在中西部农村,中坚农民还是村组干部的主要来源。

(三)留守农民

农村“三留守”包括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但本文的讨论只限于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留守农民是在乡农民中最大的群体,占比在70%左右,他们是乡村治理中一支不应被忽视的重要力量。

在留守老人中,75岁以上、行动不便、不能自食其力的高龄老人的日常看护、病期照料,是农村空心化背景下新出现的问题。50多岁至75岁左右的低龄老人还有自主行动能力和劳动力,不需要子女照料。低龄老人属于农村里“负担不重的人”,他们的子女已成婚,精神压力小;能够耕种承包地,自食其力,不需要子女反馈,也无须看子女脸色;还能够照顾孙辈,解决外出务工子女的后顾之忧,甚至能向子女输入资源,支持他们实现城镇化。低龄老人在家庭中拥有较高的地位和威信。加之国家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低龄老人这段时光被认为是农民最美好的时光,没有精神压力和物质负担,还有大量的闲暇时间。如何让低龄老人度过这段时间,成了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问题。不少地方通过成立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矛盾调解委员会、互助养老等形式,组织动员低龄老人,让他们高质量地度过闲暇时光、助力乡村治理。

留守妇女一般在二十几岁至五十岁上下,属于壮年。她们留守农村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生育后留在农村抚育小孩;家中有高龄老人或生病老人需要照顾;家中有将要中考或高考的子女,妇女留下来陪读。这些家庭的劳动力分工属于性别分工,男子外出务工获取工资性收入,妇女在家照顾家庭,兼顾耕作、零工等。与代际分工的家庭相比,性别分工的家庭要少一份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收入,家庭经济收入相对低,家庭支出压力较大。留守妇女在子女教育上比较上心,投入较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她们有一定的文化、见识,也有建设家乡的热情,是农村社会交往的活跃者,敢于议论和提意见。

在乡农民的主要特点

在乡农民的主要特点,是他们在乡村政治社会环境中所秉持的较其他群体所具有的比较优势,这决定了他们的政治社会态度,进而决定了他们作为一个群体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

(一)党和国家农村制度和政策的受惠者

在乡农民是当前党和国家农村制度和政策的最大受惠群体,是通常意义上“受体制保护的人”。第一,中国土地制度保护在乡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后,农村土地制度变成了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保护的农地承包权制度。中央政策鼓励农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规范流转,这样一种土地制度维护和促进了中坚农民、留守农民的利益。第二,惠农政策不断完善和加强。税费改革以来,一系列针对种田农户的惠农政策使得耕种中等规模土地的中坚农民大受其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及其他各种扶贫、救助措施,则降低了在乡农民大额的货币化支出。国家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为他们提供了大量务工岗位。第三,农业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2023年财政部提前下达农业相关转移支付2115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5亿元、水利资金941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56亿元,并下达52亿元用于支持引导各地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在乡时间长、熟悉农村情况

在乡农民的最大特点是在乡时间长。这让他们熟稔农村情况,不仅熟悉农民家庭的情况,而且熟悉不同农民家庭、不同农民群体的需求和问题,还熟练掌握农村地方性规范和传统习俗。他们还熟悉彼此的情况。农民相互熟悉,互动就会讲人情、面子和情义,做事不走极端,能够相互给予方便和提供帮助。他们对农村有感情,生活、生产和社会交往都在农村,自然对农村有依赖、有感情,期待农村建设得更好、农村社会关系更和谐、人际交往更舒适。因此,他们更可能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成为农村建设的主体,村组干部也从这一群体中选拔。

(三)主要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在农村

在乡农民的主要社会关系在农村,他们围绕生产、生活、社会交往在农村内部维系和经营社会关系。他们自然希望有一个人际和谐、社会安定、充满人情味的村社,不仅能够在其中安宁度日,而且能够获得人生意义和价值体验。所以,在乡农民除了会经营农村的外部环境之外,还会主动营造村社的人文氛围,包括搭建在乡农户之间的良性关系。比如,中坚农民乐于照顾留守在家的“老弱病残妇幼”,乐于救济和帮扶其他有需要的农户,沟通留守农民与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主动参与和支持村庄建设、村庄公共活动。

在乡农民也主要是从农村内部获取利益,包括土地剩余利益和工商业剩余利益。因此,他们希望扩大在农村的获利空间。比如中坚农民、留守农民,他们最关心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最关注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土地制度安排;积极与基层组织建立关系,以获得更多优惠政策和国家政策信息;最关心土地本身和保护耕地。中坚农民希望保持土地流转政策,以转入一定规模土地;低龄留守老人希望承包地更方便耕种,希望可以连片耕种、水利设施完备、提高机械化率等,以降低劳动强度,延长耕作时间。

(四)多数属于农村中等收入群体

在乡农民中的中等收入群体占农民总量的80%左右。在中西部农村,这些家庭的年收入在3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其中5万~8万元的占多数。农村多数家庭处于中等收入水平,表明农民家庭之间在经济上分化不大。农民家庭有了中等水平收入,就能完成劳动力再生产,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还能参与村庄的人情和消费竞争。中等收入群体跟经济精英比,在收入、消费等方面有较大差距,但是他们在贫弱农民面前又有不少优越感。他们属于典型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群体,在自我认同上满意度较高,精神状态相对饱满,对自身和社会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大部分农民家庭虽然有不同程度的经济压力,但对现状较为满意。由于中等收入群体占农村的绝大多数,可以形成群体效应,他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标准、价值观念、政治社会态度等容易辐射到整个村庄,被其他农民群体效仿。例如,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标准会成为贫弱农民的奋斗目标,他们对党委政府的态度会影响其他群体的认知。

(五)拥有较多闲暇时间

农民闲暇时间,是农民除去生产经营时间和满足生理需求、劳务等生活必要时间支出之后,所剩余的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中西部农村闲暇时间多源于以下因素。一是务农季节性强,每年的农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剩余九个月都算是农闲时间。农闲时不是没有农活,而是农活少、不赶时间,可以灵活、机动安排。务农还要看天气,下雨、日晒时无法下地干活,也得闲下来。二是农业机械化、科技化水平提高,极大地缩短了农业劳作时间,许多农活被机械、科技替代。三是中西部农村工商业剩余利益空间狭小,务工机会也较少,无法给予在乡农民充分就业机会。四是大多数在乡农民收入达到了农村中等收入水平,能够应付家庭各项开支,因此他们获取额外收入的意愿不高。由于农村文化活动的形式和空间少,在乡农民闲暇生活较为单一,过去主要是打麻将、看电视。近年来农村公共设施逐渐完善,广场舞在农村兴起。一些农村地区还修通了环村、环湾水泥路,在乡农民开始有傍晚散步、暴走的习惯。随着Wi-Fi在农村的普及,在乡农民男女老少刷抖音成了新的风景线。

在乡农民的政治社会态度

在乡农民的社会政治态度,是指他们对自身状况、农村社会生活、贫富差距、基层治理绩效、干部信任水平、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的认知倾向。由于中国社会与政府关系的特殊性,在乡农民的社会政治态度无论是否与党委政府直接相关,最终都会转化为对党委政府工作的评价和对基层干部的信任。了解在乡农民的社会政治态度,对于强化农村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功能至关重要。

(一)对现状高度满意和认可

根据湖北某高校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乡农民对现状的满意度和认可度超过90%。

第一,对生活水平的高度满意和认可。在乡农民普遍是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相对稳定,拥有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自我认同度较高。95%的受访者认为家庭生活水平处在中间位置,主观阶层认同较高。在乡农民的贫富差距不大,没有相对剥夺感,相互交往不会因为经济差距而产生心理距离和隔阂。

第二,对农村发展稳定的高度满意和认可。在乡农民较高的生活水平认知,与改革开放,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农村持续发展稳定有关。受访者中,有高达92%的人对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非常满意。首先,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全面升级,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提高了农民的主观感知。其次,农业现代化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提高了在乡农民获取农业剩余和农业务工机会,增加了在乡农民的家庭收入。再次,农村社会稳定提高了在乡农民的安全感和对未来的预期。最后,与城镇相比较,在乡农民的优越感显著提升。

第三,对党的全面领导的高度满意和认可。十八大之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和党对农村的全面领导,在乡村实行“拍蝇”行动、加强党对村级选举的领导、举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加强基层监督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极大地净化了农村生态,规范了基层党员干部行为,弥合和融洽了党群、干群、警民关系。同时,实施规模浩大的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抗击新冠疫情实践等,也提高了在乡农民对党的领导能力、领导水平的认可度。在被访的在乡农民中,有75%的人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67%的人表示相信马列主义,79%的人关心党和国家大事,有收看新闻联播的习惯。

(二)支持农村基本制度和政策

在乡农民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基本制度和政策的受益者,他们高度支持和认可这些制度和政策。在土地制度和政策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高达95%的受访者支持该制度安排。在户籍制度和政策方面,随着近些年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城市户籍所附着的福利和利益减少或被剥离,许多中小城市完全放开户籍,92%的在乡农民支持和认可该项制度和政策。在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方面,农村社会保险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乡农民最需要、最关心的。受访者对新农保的满意率达91%,对新农合的满意率也在85%左右。在村民自治制度和政策方面,86%的人参加了村级选举投票,78%的人对村民自治制度表示认可,近50%的人通过不同形式向村组干部提过意见。

(三)支持小农村社建设

在乡农民最希望把小农村社建设好,积极支持和参与小农村社的建设。

第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最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四大类:农田水利、土地平整连片、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中坚农民、半工半耕家庭、低龄留守老人非常重要,能降低劳动强度,增加粮食产量;村庄道路建设,既方便在乡农民出行,也方便本地农产品运出和外地产品输入,增加在乡农民收入;安全饮水工程,随着在乡农民越来越在意健康,安全饮水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电商平台建设,在乡农民不仅有购物需求,还希望将农产品外销,支持本地建设电商平台。

第二,支持乡风文明建设。农民非常支持基层开展的各项移风易俗措施,包括成立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采取有约束力的措施整治各类陈规陋习、不正之风;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身边好人、文明村镇、道德模范评选;建设红黑榜、诚信档案、文明积分、编写家规家训等机制。近几年,各地农村打牌赌博、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下降20%,农村办宴席比例减少30%,给在乡农民户均节省人情开支50%。

第三,支持和谐关系建设。随着农民流动、职业分化,农村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这会带来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新的社会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演变为社会冲突,危及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但这种局面在农村并未广泛出现,这与在乡农民在意村庄生活,积极支持和参与村社和谐关系建设有着较大关系。

(四)保守稳健的政治态度

在乡农民对现状高度认可和满意,他们的政治态度相对保守稳健,少有激进的政治诉求。

第一,在党(干)群关系方面,在乡农民权力对抗意识弱,群众路线意识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不是对抗性质的,主要表现在党群关系属性上,并与群众路线有关。当基层党委政府、党员干部走群众路线时,农民与基层党委政府、党员干部是相互交融、相互嵌入的关系。农民在群众路线中政治上受到尊重、主体性得到彰显、需求偏好获得表达,就更容易与党委政府、党员干部产生情感上、价值上的共鸣,向党委政府靠拢。农民对政治权力没有争夺、对抗的诉求和意识,但对基层党委政府、党员干部有走群众路线的期待;当后者没有走好群众路线时,在乡农民就可能产生不满情绪,乃至离心离德。

第二,在民主理念方面,投票选举意识弱,参与协商意识强。仅从投票这一角度来观察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容易认为村民的投票选举不积极、民主意识薄弱。事实上,村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效能感并不必然由投票选举实现,现实中更多的是通过农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协商实现的。对于村民来说,村级协商民主能够让自己作为利益主体平等参与村级治理,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维护自身权益,凝聚最大公约数,推动民主化村级治理发展。参与协商的机制越健全、渠道越畅通、方式越多元,农民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意识就越能够得到彰显,他们在政治上的效能感、获得感、成就感就越强。

第三,在治理问题上,在乡农民向上(总体)归因意识弱,向下(个别)归因意识强。向下归因会认为总体是好的,不好的是源于个别、部分、偶然的因素,主体会把不满情绪对准基层干部,解决的方式是治理机制创新、整肃干部队伍。向上归因则把问题归结为总体性的体制问题、政策问题,主体会对体制生发怨恨和对抗情绪,解决的办法是体制变革或革命。对于基层治理和政策实施问题,在乡农民的思维普遍是向下归因,认为问题源于基层政府、乡村干部个人。在乡农民认可体制,但对身边的“微腐败”深恶痛绝,因此高度认同和支持“打虎拍蝇”行动,规范基层干部行为及治理机制创新。

第四,在土地观念方面,在乡农民生存权利意识强,财产权利意识弱。由于大部分远离城镇的土地的市场价值不高,耕地只能用于耕种,宅基地只有居住的功能,因此在乡农民对土地的生存权意识强,财产权意识弱。在土地权属上,大部分在乡农民认同土地的集体所有,他们在乎的不是土地登记确权和更多的土地支配权,而是如何使土地耕种更方便、更节省劳动力、投入产出比更高。只有少部分城郊农村的农民因为土地价值飙升,产生了较强的土地财产权意识。大部分在乡农民秉持生存权意识的土地观念,他们并没有扩大土地承包权的主张,更没有土地私有化的观念。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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