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摩托车交给醉酒者驾驶致死亡 新洲区一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百科] 时间:2024-04-19 10:24: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79次

原标题:将摩托车交给醉酒者驾驶致死亡 新洲区一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记者刘畅、将摩交给拘通讯员 梅慧香、托车施东喜)7月23日,醉酒者驾罪嫌不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驶致死亡驶犯而且将机动车交给醉酒人员驾驶致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的新洲险驾徐某,被武汉市新洲区交通大队刑事拘留。区危

7月12日18时许,疑人新洲区徐古大道潘塘街汉楼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被刑新洲区交通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出警赶赴现场,将摩交给拘发现摩托车驾驶人秦某身上散发出浓浓的托车酒味,迅速将其送至医院救治,醉酒者驾罪嫌同时对秦某进行抽血备检。驶致死亡驶犯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新洲险驾发现报警人徐某身上同样有很浓的区危酒味。徐某称,疑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摩托车是他借给秦某驾驶的,民警随即将徐某带至医院抽血备检,此时医院传来消息,驾驶员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该起事故引发的原因较为复杂,新洲区交通大队成立专班,对秦某交通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明:事发当日中午,秦某与徐某等五人在潘塘街某烧烤店吃饭至下午快三点钟,期间饮啤酒十余瓶及劲酒一瓶。酒后,徐某驾小汽车把秦某带回自己家中闲聊至五点多钟,期间秦某说自己的摩托车没油,放在家里不能动,徐某就将自己的摩托车和油壶借给秦某,让他到加油站加油回家,自己则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尾随其后,亲眼看见秦某驾车撞上路旁电线杆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9.4mg/100ml,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6mg/100ml,均达到醉酒的标准。新洲区交通大队认为,徐某不仅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且明知秦某在过量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由秦某驾驶上路,导致秦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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