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近日,贵州格审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铜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未严格审查票据申请人贸易背景资料。铜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铜仁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二十万元。违法万元未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遭罚资料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查票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据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请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贵州格审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铜仁资料的分行;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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