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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这样回微信算加班吗?法院判了

[知识] 时间:2024-04-24 01:10: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71次

    员工下班后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是下班否算“隐形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吗?2023年7月,武汉洪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长时间在下班后用社交媒体处理工作事务公司被判决向其支付加班费5000元近日,样回院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24小时待命工作半夜还有微信工作会议据长江日报消息,微信2021年5月,算加张某入职武汉一家团购公司,班法双方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下班约定每月工资16000元,样回院判每天工作8小时。微信尽管合同对每日工作时长有明确约定,算加但张某经常在下班时间使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班法有时是下班简单回复工作问题,有时是样回院判召开线上工作会议,短则几分钟,微信长则数小时。算加2021年11月,班法张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为此申请了劳动仲裁。因对部分仲裁裁决不服,2023年3月,张某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共计8万元。庭审中,张某认为,从2021年7月到离职前,自己一直是24小时待命工作,下班后仍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经常工作到半夜,最晚的时候工作到凌晨两点,公司还会半夜召开微信工作会议。微信加班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休息生活,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公司则认为,张某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工作群里沟通属于正常工作交流,而且张某接洽相关事务后,不需要他亲力亲为,所以张某不存在加班行为,公司不应该向其支付加班工资。非工作时间隐形加班不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洪山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张某利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已超出了简单沟通范畴,需要进行实质性处理,应当认定张某存在加班情形,又因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加班时长难以量化,全部时长认定加班有失公平,故综合考虑到原告的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内容等酌情支付该项加班费用为5000元。承办法官介绍,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对于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问题,不应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本案中,张某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应当认定为加班。当然,不是所有“居家办公”“微信办公”都算加班,若是简单沟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未影响劳动者生活休息,则不应认定为加班。引入“离线权”能解决“隐形加班”吗?现代职场,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越发模糊,名义上“下班”但随时随地在“上班”,已成很多人的常态。有专家指出,劳动法应当考虑引入“离线权”。所谓“离线权”,就是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从而进一步保障休息时间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实现。媒体评论:网络没有边界,但是生活有边界,工作不能随意入侵。所以,法律需要赋予劳动者说“不”的权利,坚决为劳动者“撑腰”,使其更有底气拒绝不合理的隐形加班,从而让劳动者不再困于“网”中。编辑:陈籽初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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