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起执行 四川明确新冠核酸混检最高23元/人次

[时尚] 时间:2024-04-26 06:37: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26次

原标题:2月11日起执行 四川明确新冠核酸混检最高23元/人次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0日讯(记者 李丹)10日,月日元人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获悉,起执2月9日,行川新冠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明确通知》(川医保规〔2021〕7号)。

通知明确,核酸混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最高为“愿检尽检”、月日元人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起执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免收门诊诊查费。行川新冠

新设“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混合检测项目。明确根据疫情需要,核酸混检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检测。最高

原则上,月日元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起执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1混样检测,行川新冠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

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收费标准分别为23元/人次和18元/人次(均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且为全省最高限价。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该政策自2021年2月1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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