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珠宝店销售员冒充“富二代”诈骗老人 获刑3年

[焦点] 时间:2024-04-27 09:58: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7次

原标题:儋州一珠宝店销售员冒充“富二代”诈骗老人 获刑3年

新海南客户端、富二代南海网、儋州店销南国都市报6月6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王东杰 姚蕴芝)近日,珠宝诈骗儋州市一珠宝店销售员肖某某因冒充“富二代”诈骗多名旅游团老人,冒充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老人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获刑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富二代并处罚金30000元。儋州店销

2021年11月16日,珠宝诈骗被害人张某某、冒充刘某某、老人赵某某报团旅游时,获刑被导游带到儋州一地下珠宝店游购。富二代珠宝店销售员肖某某冒充该店“少东家”,儋州店销也是珠宝诈骗“慈善家”,人脉很广,向张某某等人表示交友意愿,声称会邀请其到大都市享受高规格接待,如有需要还可以提供帮助。张某某等人觉得跟“富二代”交朋友有利可图,纷纷表示乐意。

张某某等人为了讨好肖某某,花钱请其吃饭,并分别为其刷卡付款1万元至10万元不等。为了麻痹张某某等人,肖某某假意赠送价值不菲的手镯等玉器给其留念。待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回家时,发现礼品盒中暗置的购物质保单,才发觉上当被骗,后报警维权。经鉴定,涉案手镯等玉器均为廉价的劣质品。公安机关及时将肖某某抓获并立案侦查。经查,肖某某为刑满释放人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再重操旧业专门行骗。经儋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已协助公安机关全额追回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的被诈骗款。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依法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肖某某通过打“感情牌”骗取老人钱财,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了老人合法权益,构成诈骗罪。近年来,诈骗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相比以往“低价游”中的强制购物,现在的“富二代”骗局更具迷惑性,貌似真大方,实则真坑人。特别是信息闭塞、认知较弱的老年人,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围猎”,掉进“圈套”。

检察官提醒:广大老人朋友要加强防范意识,擦亮眼睛,与人交往要提高防备之心,遇事不决要多与子女商量,不轻信他人的话;发现被骗后要保持冷静,保留好购物票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绍远 王东杰 姚蕴芝)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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