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喝水分神启动车辆撞死人 海口交警公布事故调查结果

[娱乐] 时间:2024-04-20 19:39: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73次

原标题:货车司机喝水分神启动车辆撞死人 海口交警公布事故调查结果

新海南客户端、货车喝水南海网、司机南国都市报12月31日消息(记者王燕珍)一市民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停车喝水没注意查看路况,分神再次启动车辆时撞倒电动车,启动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死亡。车辆查结12月31日,撞死海口公安交警公布事故调查结果,人海货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口交电动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布事

事故现场。故调果海口交警供图

2021年5月3日,货车喝水当事人钟某驾驶琼AD06***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海口市秀英区兴海路某服务站南门路口驶出,司机10时57分许左转弯驶入兴海路,分神驶入前停车等候时喝水未注意察看道路左侧道路情况,启动然后启动车辆往前行驶驶入兴海路,车辆查结适遇当事人段某明驾驶海口551***号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兴海路第二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而至与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段某明摔倒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定当事人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段某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因此,依据有关规定,交警认定当事人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段某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安全需警钟长鸣!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大家:年终岁尾,双节临近,无论是驾车出行,还是外出购物,都要始终绷紧交通安全弦,特别是在人多路段、弯道路段和十字交叉路口,一定减速观察和瞭望,待安全后再行驶和行走,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开小差,以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真正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元旦及新春佳节。(王燕珍)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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