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部门下文 重点打击8个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焦点] 时间:2024-04-27 05:29: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52次

  原标题:山东16部门下文 重点打击8个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山东严肃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追究,部门12月18日,下文山东省应急厅、重点省高级法院、打击省检察院、个领省公安厅、域安省教育厅、全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非省自然资源厅、法行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省交通运输厅、下文省水利厅、重点省市场监管局、打击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下称《办法》)。我省将重点打击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8个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无证)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无照),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据介绍,因非法违法因素进一步导致恶性事故发生,已成为我省当前事故发生规律的重要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硬性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

  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和相关作业活动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非法作业活动隐避性、躲藏性很强,非法作业人员警惕性意识也很强,必须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监管作用。

  针对这一点《办法》明确,我省安全生产“打非”工作职责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打击查处工作;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同时,对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活动的,以及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

  《办法》首次对我省主要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职责及分工进行界定,尤其是为强化对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首次明确了“公检法”三家单位在安全生产“打非”涉嫌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移送的“打非”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好立案侦查工作;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加强对移送、立案案件的监督;法院按照两高确立的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判决。

  “打非”工作开展不力,我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打非”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查处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对一个月内发现两处“打非”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查处的县级政府,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单项工作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再就是安全生产综合“一票否决”。因“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导致一般死亡事故发生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县级政府,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打非”工作开展不力的,我省还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的党纪政务责任。因“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的,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付玉婷)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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