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汽车反垄断1.2亿罚单 棒落东风日产

[热点] 时间:2024-03-29 05:21: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41次

  9月10日,发改风日广东省发改委公布,委汽因东风日产和其广州经销商操纵市场价格,车反产分别处以1.233亿元和1912万元的垄断落东罚款。

  在被调查的亿罚两年间,东风日产通过下发价格管理办法等方式,单棒纵向垄断控制终端市场价格;广州区域经销商通过开会方式,发改风日达成相关车型协商价,委汽是车反产横向垄断行为。广东省发改委在查实后,垄断落东分别对东风日产和其经销商进行行政处罚。亿罚

  这是单棒在奥迪、克莱斯勒、发改风日奔驰三个豪华车品牌受罚后,委汽汽车反垄断之剑第一次砍向大众化的车反产品牌。一般意义上,豪华车品牌对市场的控制能力更强,特别是在后市场方面,不过汽车整车企业在整个产业链条普遍强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市场的普遍现象。

  因为法律条例比较宽泛,而汽车产品本身具有先天性的锁定效应和原有授权销售模式下的惯性思维,大部分车企和经销商对记者表示,知道法律红线在哪里,但不知道哪些该做,做到什么程度。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汽车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草案将在年内完成,不出意外将于明年落地。它的初衷就是较为明确地告诉汽车行业,构成垄断的界线在哪里。

  罚单剑指价格限制

  发改委要对东风日产开出反垄断罚单,几个月前消息早就在业内流传。不过,因为多重因素影响下,直到9月10日才正式公布。

  广东省发改委在去年8月开始调查东风日产。经查明,2012年至2014年7月,东风日产通过下发价格管理办法等方式,严格限定广东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的网上、电话和营业厅报价以及最终成交价,并在2013年对违反价格管控措施的广州经销商进行处罚。

  东风日产与其广东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汽车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在这段时间,广州区域经销商在东风日产广州地区协力会组织下,多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了相关车型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教育千遍不如处罚一次。其实前两年所有大品牌都认为我们不犯法,我们做的事情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来,所有车企的都这么做。”一家受过处罚的豪华品牌车企高管说。

  整车厂是汽车链条上最强势的一环,按照品牌授权,车企实际控制了整个终端销售环节的售价,即为经销商设定固定售价。这是纵向垄断,实际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近两年,因为汽车品牌之间的无序竞争,已经削弱了车企在市场上的价格控制。但受影响最大的,仍然是经销商。很多经销商在整车厂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下,被迫低于成本价卖车,整车销售业务大幅度亏损。

  “过去的政策和现在市场发展扭到一起的时候,整车厂不愿意放弃他的利润空间,就导致了现在看到的问题。”上述权威人士称。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的一个核心点是,车企利用一定的市场地位,对市场价格进行限制。因为汽车销售都采用品牌授权制,接下来的问题是,车企对汽车制定指导价,算不算价格限制?

  “厂商可以设定指导价,这个没有问题。只要指导价不在实践中转变成固定价。也就是厂商必须保证经销商自由竞价权。”上述人士称。东风日产的垄断行为,就是针对特定市场,要求经销商形成固定价。

  《指南》细化豁免情形

  汽车反垄断涉及到整车厂、零部件配套商、经销商、消费者等链条上多方的利益。处理和认定之所以复杂,一是因为汽车产业链条长,而汽车产品本身具 有锁定效应,即消费者购买后,后市场的消费很大程度上被锁定,客观意义上有天然的垄断因子;二是车企采用的品牌授权制,是形成车企强势地位的根源。这种模 式的依据是2005年商务部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品牌授权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之前也回答过这个问题,而是要根据授权以后的行为具体分析。授权制好坏,其实不归《反垄断法》管。”

  不过车企认为,目前市场低迷状况下,无法再在货源等方面对经销商进行控制。很多整车厂求着经销商拿车,以达成销售任务。“亏损销售的态势基本无法挽回,授权模式两三年内可能会被改变。”上述豪华品牌车企高管说。

  车企是汽车反垄断中的主体,对于自身利益也提出了相应的观点:未来的市场趋势是车企对市场的控制在减弱,《指南》草案制订过程中是否适当考虑,其中包括价格限制方面的豁免权。

  很多车企、零部件商、经销商被叫到北京开会。针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认定,车企提出了几种特殊情况:1.在清理库存时,允不允许车企对经销商价格进 行管理;2.经销商低于成本价清理自身库存,车企是否可以干预;3.新品上市打市场时,对价格进行限制算不算垄断;4.车展期短期的促销,有没有豁免权。

  上述权威人士对部分问题做出了回答:欧盟对新车上市可能有2-6周的促销豁免,未来有可能借鉴到《指南》中。“不过新产品的问题还需要论证,但会出现在《草案》中。”

  而未达成横向协议的经销商低于成本价卖车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垄断,而仅是商业行为。《反垄断法》认定倾售价售车的前提是,要在汽车经销市场上某一个低于成本价上处于支配地位。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在一次不对外的会议中对于豁免权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关于纵向垄断,中国的法律定得很清楚,就是禁止加豁免。不能被豁免的纵向垄断是要严厉打击的。”

  高风险区在哪?

  广东省发改委在公布对东风日产的处罚时,同时提到,将继续关注广东地区汽车销售情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未来汽车反垄断将是常态。

  很多车企和经销商最关心的问题是,在汽车反垄断的大棒下,到底哪些红线不能碰?

  上述权威人士称,《反垄断法》第13条和第14条明确禁止的价格垄断行为对于汽车业各环节上的企业来说,都是高风险区,或者说是合规的红线,除非企业能够根据第15条证明其行为应当被豁免。

  最近两年汽车整车电商火爆,模式大多采用线上获取线索,再引流到线下交易,可能涉及到价格限制。这种模式是否涉嫌垄断目前仍没有做出明确界定,但9月10日对东风日产的处罚证据中,提到限定网上报价等内容。

  此外,从去年车市进入低迷期后,经销商抱团找汽车厂商谈判,在路虎、奔驰、宝马等品牌都出现过。“这里面有没有反垄断的问题,接下来需要研究。”国家发改委内部人士称。

  业内的共识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建立起来的授权经销制和厂商关系,在一些方面已经不符合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需求,因此客观上一定会重构。

  不过,接近草案制定人士称,汽车产业对于《指南》的期望应正确理解:《指南》只能完成立法交给的任务,不能解决市场重构过程中所面临的所有问题。“思考按照现有的品牌授权制,哪些应该遵守时,很重要的一点是厘清问题的本质。”

  权威渠道消息称,根据目前进展,《指南》有可能采取分步骤、分阶段的渐进模式,通过发放问卷、工作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预期是成熟一部分,推出一部分。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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