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外交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4号》和《关于对余茂春、部对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余茂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4号
现公布《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春托采取裁措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坦恩
关于对余茂春、反制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外交决定
12月9日,美方借口所谓“西藏人权”问题,部对对两名中方官员进行非法制裁。余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四条、春托采取裁措第五条、坦恩第六条规定,反制中方决定对余茂春、外交托德·斯坦恩等后附《反制裁清单》列明的部对个人采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余茂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活动;
三、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本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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