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微课堂丨图解党纪处分条例中的“亲属”包括哪些人

[热点] 时间:2024-04-17 18:33: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69次

原标题:清风微课堂丨图解党纪处分条例中的亲属“亲属”包括哪些人

如何科学、合理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清风“亲属”范围?今日,《清风微课堂》推出第七期: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微课“亲属”包括哪些人?下面以真实案件为例,分析“亲属”范围。堂丨图解条例

10月27日,党纪记者采访了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处分请他针对案例进行解读。包括

问:宋某与李某是亲属否有亲属关系?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清风配偶、微课父母、堂丨图解条例子女、党纪兄弟姐妹、处分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亲属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亲属(包括近亲属)没有做明确的规定,故应当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妹和养子宋某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宋某和李妹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宋某与李某并非亲属(更非近亲属)。

问:宋某与李某属于“特定关系人”吗?

答:根据2007年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特定关系人”主要是指与本人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李、宋两人之间不存在因共同利益而形成紧密的互惠互利关系,也不符合中央纪委关于特定关系人的定义。

问:该如何界定宋某和李某的关系?

答:宋某系李妹事实上的养子,家庭关系密切,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与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关系密切的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宋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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