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负有主要或重要责任!四川这21人被通报

[娱乐] 时间:2024-04-25 17:06: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86次

原标题:对事故负有主要或重要责任!对事四川这21人被通报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6月17日讯(记者 张宇)近日,故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告了一批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名单,有主余某强、或重孙某桃等21人因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责任被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川人

据悉,被通报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调查认定,对事余某明对叙永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灯盏坪煤矿“2•19”机电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故负孙某桃等4人对该事故负有重要责任;陈某兵等2人对龙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23”涉险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秦某元等7人对大竹县堡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18”顶板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叶某对旺苍白水兴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6”机电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有主陈某等6人对该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或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川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被通报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对事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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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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