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盖章
中国小康网讯 综合媒体报道 5月13日,人社人社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部逐步意见》。按照人社部要求,消异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地医定点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看看哪些证明材料和手续被取消。医疗
1.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
2.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机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4. 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5. 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盖章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 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手续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人社变更、部逐步注销、消异验证等业务时,地医定点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在组织公务员考录、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构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盖章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 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还有一些收费要杜绝: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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