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谈及制度型开放,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周念利表示,制度型开放的本质就是要构建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国内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我国通过聚焦于改变规则和制度的方式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更高水平开放来带动改革进程进一步深入推进。”周念利强调,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表现,有助于我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年来,中国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成效不断显现。
营商环境是企业成长的土壤和生态,对吸引跨国投资具有关键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营造良好的外资营商环境、优化外商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保驾护航。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 同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指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本次修订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我国具备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的产业链优势,对外资具有强吸引力。随着外资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信心将逐步增强。”周念利说。对外开放,始终是中国发展的关键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成为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一,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居世界前列,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作为区域经济合作重要参与方,中方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助推地区经济不断前行,为亚太和全球发展繁荣注入新动力。展望未来,中方将持续推进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我国要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周念利说。(宋子节、肖聪聪、实习生叶子静)(责任编辑: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