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立“规矩”!68条工作规则信息量很大

[知识] 时间:2024-04-20 07:42: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3次

原标题:河南省政府立“规矩”!规矩68条工作规则信息量很大

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省政从履行政府职能、府立推进政务公开、条工健全监督制度、作规则信工作纪律、息量廉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为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立下68条“规矩”,规矩建设人民满意的河南法治政府、创新政府、省政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府立

职责:省长、条工副省长这样分工

《工作规则》明确,作规则信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息量省长领导省政府的规矩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副省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副省长实行工作互补制度,因外出、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职的,由互补的另一方代行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公务接待、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代行审签紧急公文。

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主要负责人实行党政分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在政府决策方面,《工作规则》要求,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和省政府规章等,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省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下级或基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推进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在信息公开方面,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工作规则》指出,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同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此外,积极回应关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精简会议数量,未经省长批准,副省长不出席这些活动

《工作规则》指出,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遵守精简会议的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减少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陪会,通知主要负责人参会的,须报经省长批准。全省性会议应当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工作规则》对会议请假制度提出了要求,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省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省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向省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长报告。

此外,未经省长批准,副省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不出席非兼职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梁倩文)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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