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被分配工作23年未接上班通知:不存在冒名顶替 当年没工资她没来上班

[热点] 时间:2024-04-26 07:26: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69次

  近日,官方45岁内蒙古女子包宏芳称,被分不存自己于24年前从中专毕业,配工被分配至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卫生局(现卫健委),作年资没此后一直未接到上班通知。未接兴和县委常委、上班上班宣传部长李福柱回应,通知不存在冒名顶替,冒名没工当年卫生院没工资,顶替当年她没来上班。官方

  此前报道:

  23年前被分配工作,被分不存内蒙古女子却一直未等到上班通知

  “我要求上班,配工要求他们赔偿我的作年资没损失,我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未接责任。”最近几年,上班上班45岁的内蒙古女子包宏芳一直在为“拿回”自己的“工作”奔波。这份“工作”,23年前本就属于她,但她至今不知道“工作”在哪里。

  24年前,包宏芳从中专毕业,她被分配至家乡所在的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卫生局(现卫健委)。“当时去卫生局问了,让回家等通知上班。”包宏芳说,但此后一直未接到上班的通知。直到2014年,她找到“派遣证”并查看档案发现,自己在毕业第二年便被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档案中还有转正定级的工资表。

  包宏芳还称,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过去6年,她先后找过当地人社、卫健和***等部门,却一直无果。

兴和县人社局称,经核查档案,包宏芳曾有分配和转正定级的文件

  8月18日,兴和县人社局向红星新闻证实,包宏芳在1997年被分配至卫生部门,2000年有转正定级。兴和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回应也证实,包宏芳确实被分配到了原卫生局,但没在卫生部门上过班,不过他也不清楚当年的情况。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兴和县准备召开联席会研究此事,“初步意见是给她解决这个事情,但具体结果需要研究后才能确定。”

  毕业后被分配,她一直未等来上班通知

  包宏芳系内蒙古兴和县城关镇人,在上世纪90年代,她是一名“统招统分”的学生。1993年,她通过高考,进入伊克昭盟卫生学校,就读于妇幼医士专业。

  1996年,包宏芳中专毕业,她在学校拿到了“派遣证”后,到兴和县劳动人事局报到。包宏芳回忆说,在前往兴和县原劳动人事局询问后,她从时任局长处得知自己被分配到了兴和县原卫生局。

  “当年去卫生局问,那时的局长也说已接收,让我回去等通知上班。”但她称,自己此后一直没有接到关于上班的任何形式通知。她说,最初,她每隔一二十天就去县卫生局问问。“但每次去问,都让等。”

  在家等了多年,她也没等来上班的“通知”。加上家里条件一般,她在2004到了北京打工,从打工到如今在张家口开药店,她成了家,有了孩子。“但每年回家,至少要去问两三次,仍然没有结果。”

  直到2014年,包宏芳查到的档案也显示,她被人事部门分配到了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

  档案中有定级工资 “我没有上班,何来工资定级?”

  当时之所以去查阅档案,是因为包宏芳得知兴和县安排了一批以前的学生。

  “当时,我(从北京)赶回去,在卫生局看到有50来个人被安排了工作,但我一个一个看了,没有我。”包宏芳称,为此,她找了时任兴和县卫生局局长,却被告知“安排工作”的没有她,她的档案也没有。“我去人事局也找了,也被告知我的档案丢失,无从查证。”

  没有办法,她想到了找中专就读学校的老师。在老师的建议下,她第二天就去了乌兰察布市人事局,找到了当年的“派遣报到手续”。拿到手续后,她赶回兴和县人事局。“人事部门又称档案找到了,不到5分钟就拿了出来。”

1997年的分配文件中,包宏芳被分配至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

  包宏芳称,在档案中,她发现自己1997年被分配至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2000年还有工资定级,定了二级,且工资也明确了基本工资和津贴。“我没有上班,何来工资定级?”对此,包宏芳甚是疑惑。她还称,为了弄明白此事,她辗转人事和卫生部门,最终在卫生部门一工作人员处得知,“包宏芳”曾在兴和卫校上班。

  怀疑自己被他人顶替,包宏芳找过卫校当年的校长、会计和出纳等。她称,对方最初证实卫校曾有一名“包宏芳”,也曾制作过包含“包宏芳”的工资表。然而,她后来再找卫校方面,对方都以时间久、记不清为由,不再证实,甚至不愿见她。

  为了找回工作,她称反映6年仍无果

  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包宏芳称,此后,她辗转找过兴和县人社局、卫健委和***局等部门,但一直无果。

  据包宏芳提供的加盖有公章的兴和县人社局***处理意见书,兴和县人社局在2019年7月26日回复称,经核查人社局文书档案,包宏芳已于1997年7月24日被分配到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且在2000年5月17日办理了转正定级。而对于她未收到卫生局工作通知的情况,人社部门让她咨询兴和县卫健委。

  此外,她还提供了兴和县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载明,申请人包宏芳不服兴和县人社局、卫健委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此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其中,作为申请人的包宏芳提到了假“包宏芳”利用她的档案。“这是律师写的。”对此,包宏芳称,她也不确定是否有假“包宏芳”存在,她也只是怀疑有人顶替了她。

  决定书中,兴和县卫健委答复也称,包宏芳于1997年分配至兴和县卫生局,2000年转正定级,同年由兴和县卫生局分配至兴和县卫校工作。兴和县卫校于2008年撤销,所有人员调兴和县卫生局培训中心工作,2007年、2008年、2019年的调资表人员名单中均无“包宏芳”。

兴和县政府驳回包宏芳的行政复议,称不存在假“包宏芳”

  决定书于2019年12月9日出具,据其中载明,兴和县政府审查查明:兴和县卫健委提供的证明2000年已将包宏芳分配到卫校工作,但在2007年卫校被撤销前职工名单中没有“包宏芳”,2008年卫校被撤销后人员调兴和县卫生局培训中心工作,职工名单中没有“包宏芳”,2019年现兴和卫健委职工名单中没有“包宏芳”,不存在申请人所说的假“包宏芳”以包宏芳名义继续工作一事。

  因此,兴和县政府驳回了包宏芳的行政复议。

  8月18日,包宏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希望能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并要求相关部门赔偿由此印发的工资、医保等一切损失,她还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综合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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