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价值两万包裹只赔1000元”说不,具有典型意义

[娱乐] 时间:2024-03-28 19:59: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17次

原标题:法院向“价值两万包裹只赔1000元”说不,法院具有典型意义

价值两万余元的值两包裹寄了5天仍未送达,联系快递公司却被告知丢了!赔元着急的典型张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对方却称未保价只能赔1000元并退赔运费。意义4月22日,法院宁海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值两最终,赔元经承办法官积极调解,典型快递公司赔偿张某2万元。意义(4月25日《宁波日报》)

“没有保价”是法院“不予赔偿”的理由,这个理由已经被快递公司“说了千万遍”。值两事实上,赔元很多人对于这样“不予赔偿”的典型理由已经坦然接受了,认为是意义自己“没有保价”才有了“不予赔偿”的结果,也只能“打掉门牙往自己独自里咽”了。事情往往就是这样,即便是“歪理邪说”,说多了也就“成了真理”。那么,“没有保价”真的就能理直气壮“不予赔偿”,或者说只能象征意义的“赔偿了之”吗?

快递公司辩称,根据公司规定,没有保价的快递物品灭失、损毁,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不可超过1000元。而法官并不认同,张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货运合同的另一方,在包裹未到达收件人之前未对其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张某包裹的灭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法官向“两万包裹只赔1000元”说不,具有典型意义,也从法律层面回应了人们的质疑,给这类“没有保价”的快件丢失纠纷做了“法律回答”。尽管说,这起纠纷案件并没有 “最终判决”而是“调解处理”的。但是其意义依然非凡。这次的“小审理”带来的是“大警示”,其警示所有的快递公司都需要履行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保价”并不是“与我无关”的借口和理由。

现实生活中,相似的“快件丢失赔偿纠纷”很多很多,这种因为“没有保价”而让消费者吃了亏的情况十分普遍,但愿宁波法官的向“两万包裹只赔1000元”说不的结果,能引起更多快递公司的反思。最后,笔者还想说的一句话是:“两万包裹只赔1000元”,如此简单清晰的法律伦理,社会伦理,就别麻烦人家法官出手了,“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还是主动为之的好。

说到底,快递公司的“家法”不能大于庄严的“国法”,不能逾越法律底线。(郭元鹏)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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