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司股份未披露收购方主体资格等情况,ST南卫控股股东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知识] 时间:2024-04-25 12:32: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6次
ST南卫8月25日公告,转让主体资格证监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公司股份购方股股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未披卫控

2023年6月3日,露收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等情东被公告。2023年6月15日,江苏局出具公司发布公告称终止筹划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示函本次筹划控制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主体资格证监李平与苏州丰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丰瑞达)于2023年6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份购方股股丰瑞达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未披卫控方式受让李平持有的公司234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0%),同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露收李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等情东被在向丰瑞达协议转让李平所持有的江苏局出具股份时,未将对收购方的示函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转让主体资格证监调查情况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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