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渗透法草案 “立院”通过径付二读

[娱乐] 时间:2024-04-25 04:53: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7次
“立院”议场。立院(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1月29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的反渗反渗透法草案径付二读,中国国民党立委全数未出席,透法通过民进党团挟人数优势、草案加上时代力量支持径付二读,径付《反渗透法》草案二读闯关成功、立院并由民进党党团召集协商。反渗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26日排定29日院会议程,透法通过反渗透法草案排入报告事项;民进党团今天提案要求全案径付二读。草案  民进党团版《反渗透法》草案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之渗透干预,径付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立院维护国家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反渗特制定本法。透法通过  第二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草案境外敌对势力: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径付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亦同。  二、渗透来源:  (一)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府及所属组织、机构或其派遣之人。(二)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之组织、团体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款各组织、机构、团体所设立、监督管理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案之相关活动。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三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五条各款行为。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法第二条所定之游说行为。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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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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