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内鬼”出售个人信息10万条 盲发快递实施诈骗

[知识] 时间:2024-04-25 14:58: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61次

       11月30日,内鬼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物流万条案例共11件,公司个人全面揭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态势特点,出售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社会公众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信息提升防骗识骗能力。快递其中包括王某某等人诈骗、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利用物流公司“内鬼”出售的诈骗公民个人信息“盲发快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内鬼

       2020年至2021年间,物流万条A物流公司销售人员孙某某介绍该公司快递员张某向王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公司个人张某先后两次从同公司快递员李某处购买含有姓名、出售手机号码、信息快递地址等内容的快递公民寄递信息共计10万余条,并出售给王某某。实施张某非法销售公民寄递信息获利8900元,李某获利5600元。

       2021年5、6月间,王某某与孙某某共谋,利用非法购买的大量公民寄递信息,通过A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形式,向全国17万余人寄递价值2元的足浴包,虚构存在商品购销关系,要求收件人支付每单69元的到付货款,通过上述方式实际骗取高某某等人30余万元。

       2021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追查为王某某提供快递信息的同案犯孙某某等人,并围绕王某某、孙某某寄送快递诈骗案展开深入调查。2021年9月27日、12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先后以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2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王某某、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张某、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1月30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六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王某某退赔三十万元发还各被害人;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李某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一万四千五百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并注销涉案微信账号。王某某、张某、李某对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刑事部分原判。

       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向孙某某等人所在的A物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物流企业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消除信息泄露安全隐患。A物流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对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查询予以实时监测与管控,规范员工账号权限,通过提升技术识别能力和处置效率、引入客户黑名单制度等加强对“盲发快递”的风险防控,切实履行物流公司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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