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对崔丽梅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休闲] 时间:2024-04-25 19:30: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60次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该院24日对崔丽梅等15人犯开设赌场罪、中院罪集罪案寻衅滋事罪、对崔等人非法侵入住宅罪、丽梅力犯催收非法债务罪、恶势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团犯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崔丽梅有期徒刑8年6个月,出审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决寻衅滋事罪、北京非法侵入住宅罪、中院罪集罪案催收非法债务罪、对崔等人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分别判处申中连、丽梅力犯杨坤华等14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恶势刑罚,并处罚金。团犯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出审2008年至2021年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纪某某(另案处理)、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或分别组织被告人崔丽梅等3人,在境外开设赌场;组织被告人申中连等8人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索要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务;组织被告人周敬文等4人转化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权、转移资产。上述人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纪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崔丽梅等1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本市及外省市,多次实施了组织、招揽我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丽梅等15人在纪某某的组织下,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5名被告人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依法予以从严惩处。据此,北京一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