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对刘建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综合] 时间:2024-04-26 18:38: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05次

原标题:北京一中院对刘建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9月17日,北京北京市一中院对市检一分院提起公诉的中院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刘建军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对刘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建军件作以组织、黑社会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出审诈骗罪等8项罪名判处刘建军无期徒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北京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院质组织犯罪案故意伤害罪等判处汪纪涛、对刘等人曲克远等8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建军件作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黑社会性

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出审2005年至2017年间,判决被告人刘建军在北京市房山区,北京以向他人高利放贷、骗取拆迁补偿款、非法承租占用农村土地、非法扩建农村建筑等方式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提供工资、活动经费以及违法犯罪后的赔偿金等方式,通过汪纪涛先后纠集曲克远、金春挺等多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以暴力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刘建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汪纪涛、曲克远为稳定骨干成员,以金春挺、于德江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建军通过汪纪涛纠集多人,形成以刘建军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为主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据此,市一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市人大代表及新闻记者旁听了公开宣判。

供稿:北京一中院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