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百年纪念日:“弃人治行法治”“我的中国梦”

[娱乐] 时间:2024-04-26 14:06: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13次

  【编者按】在如潮的习仲勋百纪念思忆中,习仲勋革命家与改革者的年纪念日篇章正被一一还原。与在南粤创办特区“杀开一条血路”的弃人壮举相比,他1980年代在全国人大工作的治行故事似乎鲜为人知,但在立法机构的法治工作经历,却见证着习仲勋晚年的国梦民主法治思想。借由当年一位普通全国人大干部的习仲勋百记忆,我们并不意外地捕捉到一串瑰丽的年纪念日思想火花。关于民主建设,弃人关于开门立法,治行关于言论自由,法治习仲勋的国梦见解穿透了30多年的历史。

  1980年9月,习仲勋百习仲勋被补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年纪念日时候,人还在广东主政。弃人后来就调到中央工作,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1979年6月,彭真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主任。后来彭真集中力量搞宪法(起草),就把法案委员会主任辞掉了,于是在1981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习仲勋被任命为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

  法案委员会大概存在了4年半左右,一半时间是彭真(主持),一半时间是习仲勋(主持)。习仲勋担任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时候,我只是一个小干部,在法案委员会开会的时候跟习老接触过几次。

  经历了“文革”之后,彭真主持工作时期,加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实权。当时人大常委会每次开会分四个组,一个组大概有20多人,两个月就开一次会,一次会起码四天到五天,这个是“文革”后的大变化。

  习仲勋跟有些领导人不一样,有些领导人只参加大会,不参加小组会,而习仲勋的特点是每次常委会开会都参加,而且小组会也都参加。他大部分参加了第四组,就是雷洁琼(著名社会学家、法学家,第七届、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当组长的那个小组,我的工作大部分也是在第四组列席旁听,开会的时候听习仲勋讲话的机会多些。

  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小组会时,习仲勋在休息或者发言的时候从来没有说过“指示”,他不像有些领导那威风凛凛。我印象最深的是在小组会休息的时候,他端着一杯茶这聊聊那聊聊。我还亲耳听过他跟人聊天,当时有个列席的人还不认识他,他就说“我叫习仲勋,我跟你一个小组的”。这是非常少有的。

  因为我在第四小组跟习仲勋坐电梯也比较多,习仲勋坐电梯也有特点。人大开完会后要坐电梯下楼,一到那个时候人就比较挤,当时电梯还有“司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级别以上的领导一到,“司机”就开始喊:“请同志们稍微等一等,请首长先下去。”我们一般都会等在外面,而习仲勋坐电梯,他会说“来来来一块下”,他把手一“捞”,把大家都“捞”进电梯里去了,在电梯里也是“哈哈哈、呵呵呵”(地说笑)。坐电梯的风格就可以看出他的风格跟人家不一样,有些人架子大,但我对习仲勋的印象就是平易近人,朴素诚恳,没有领导架子。

  我对习仲勋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多次跟我讲要保护不同意见。在我们研究民法的时候,习仲勋再三跟我们讲过,要尊重不同意见,保护不同意见,他还提过要考虑制定一个保护不同意见的制度,后来又说过保护不同意见保护法。这思想非常了不起,这是他的切身体会。因为他当年在西北(肃反)时就被抓过,他说过“我们天下多少‘反党集团’,我经历过十几二十个,有中央的、地方的,绝大部分都是不同意见、不同看法,结果被搞成了‘反党集团’”,所以他建议要建立保护不同意见的制度。

  保护不同意见的制度到底怎么弄?如果制定了法律,那这个就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显然指的是不同意见问题,保护不同意见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保护不同意见的含义是非常了不起的。

  我记得是1984年习仲勋曾经找我们民法室的几个负责人商量能不能出一个保护不同意见的法或者制度。我们有同志就提了1982年宪法已经通过了,宪法规定了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编者注:类似条款亦载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习仲勋就说,“你说的人大代表才几个啊,我说的是全体人民,老百姓说点不同意见就不行啊?”

  我认为这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为什么大家不喜欢说真话的缘由。后来有人说新刑法的一个共识是只有语言没有行动不予刑事处理,但在实际生活中,也还是有因言获罪的事发生。

  1984年,我们有个同志就说我们搞了一个民法草稿征求意见,下面那些人根本不懂法,向那些不懂法的人征求意见真没意思,习仲勋听了就不高兴了,就说“征求意见的人不懂法,我也不懂啊,人家说看不懂正好就是人家对你的意见”,然后他当场就让我把草稿送给语言学家吕叔湘做文字上修改,尽量通俗一点让老百姓看得懂。习仲勋公开说:“文字修改你听吕老的,我不懂。”一个高层领导说“我不懂”,我对这一点也是很欣赏,这很不容易。通过这个就讨论到了,不同意见是好事啊。

  1990年10月30日,习仲勋最后一次参加全国人大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他又讲到了保护不同意见,大家应该认真发言。我认为,实际上一个法案,你不提不同意见那就是失职,提不同意见才是支持,才能改正完善。

  (口述者高锴生于1929年,曾就读燕京大学新闻系。在上海南洋模范中学时加入中共地下党组织。1982年担任全国人大民法、国家法室副主任,后担任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1992年退休。)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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