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今起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医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用口验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类物具体商品类别和编号如下↓↓↓(记者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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