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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4次酒醉驾 襄阳任性男子再次被拘

[综合] 时间:2024-03-29 21:25: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39次

原标题:3年4次酒醉驾 襄阳任性男子再次被拘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琦雯、年次杨瑞)2月21日,酒醉驾襄襄阳市襄州区交警大队在路段执勤时拦下一辆醉驾车辆,阳任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刘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性男2月23日,再次警方从送检的被拘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21.66mg/ml,确认刘某为醉驾。年次

经查,酒醉驾襄刘某还是阳任一名累犯司机。2019年2月14日,性男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襄阳市公安局火车站移动警务平台查获,再次罚款两千元,被拘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年次2020年4月5日,酒醉驾襄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阳任他被襄阳市公安局广场移动警务平台查获,之后被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两千元,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禁止重新申领。2020年11月18日,刘某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移动警务平台查获,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500元。而且,刘某2019年正月初十酒后驾驶被查获,2021年正月初十又因醉驾被查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刘某将再次面临刑事处罚。笔者从审判机关了解到,醉驾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面临刑事责任,当事人被处罚后如果因为醉驾再次被交警查获,判处拘役应当在三个月以上。对于二次醉驾的,原则上不判处缓刑,必须要实际服刑,最高处罚是拘役六个月。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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