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下渠镇上渠村:法庭“背”到了小山村

[综合] 时间:2024-03-29 23:48: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30次

    10月27日下午,背泰宁县下渠镇上渠村王坑垅毛竹基地,泰宁庭秋风穿林,县下小山竹叶簌簌。渠镇与此处的上渠宁静不同,几百米外的村法村村部会议室里正围绕这片竹林热烈争论。

    “10年里找了你十几次,背就抓着20多年前合同里的泰宁庭漏洞拖租金,村里人都有意见了。县下小山”

    1999年,渠镇上渠村村委会将王坑垅毛竹基地承包给村民丁彩林,上渠约定15年内免交承包金,村法村之后按一定数目的背毛竹折款交纳。但这些年丁彩林一直未交过承包金。泰宁庭10月7日,县下小山上渠村村委会一纸诉状将丁彩林告到了泰宁县人民法院。

    10月27日,泰宁县人民法院法官马欢欢和书记员将法庭“背”到了村部会议室,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一根毛竹你说10块就10块?根本卖不了那么高,我说5块。”“山上除了毛竹,其他林木也应该是我的。”“合同上的四至和林权证上不一致,到底以哪个为准?”

    丁彩林常年在外经商,有一套“合同细节达成共识后才能付钱”的处事准则。当年签订的合同有几处表述不清的地方,这些年他和村委会在“毛竹按什么价格折款”“毛竹基地里自己管护多年的其他林木谁能砍”“基地面积到底多大”这三个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折款价格大家各退一步,折中,从7块谈起行不行?”法官马欢欢给原被告双方提供了一个协商的基点。经过商议,双方就承包金、基地四至、毛竹基地里其他林木的所有权达成一致。三天后,丁彩林将10年承包金一次性付清。

    “法庭到村里来了,公平就来了。”“省事又省心,还省钱。”在法官建议下,原被告签订补充协议,从根源上解决原合同存在的各处漏洞。法院还为他们减去了一半的诉讼费。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对带来“背包法庭”的法官马欢欢表示感谢。

    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泰宁县人民法院着力把学习成效体现在“建新功”上,持续深化“背包法庭”工作模式,坚持“哪里有纠纷,‘背包法庭’就‘背’到哪里”,并将“背包法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如今,该法院已设立5个背包法庭服务站、6个法官工作室和2个巡回审判点,不断将法律服务下沉一线。此外,泰宁县人民法院还开启“网上背包法庭”新模式,对典型案件的“背包法庭”审理现场进行直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背包法庭’工作模式和‘四下基层’工作作风一脉相承,和主题教育的要求相契合。我们的工作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泰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汤美健说。(本报记者 马丹凤 通讯员 熊明欢 陈曦)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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