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建立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

[综合] 时间:2024-04-19 11:04: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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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 傅珊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部建民政部近日公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社《管理办法》要求,织严重违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失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信名

  《管理办法》明确,单制度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导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民政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部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立社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织严重违分级负责、法失信息共享、信名动态更新的单制度原则。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民政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管理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获取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予记录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到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采集、记录相关信息。

  《管理办法》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因非行政处罚事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向社会组织书面告知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告告知。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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