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70余万元公款还债 长沙一高校副处长获刑3年2个月

[时尚] 时间:2024-03-29 02:38: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87次

原标题:用70余万元公款还债 长沙一高校副处长获刑3年2个月

庭审现场。用余

利用职务便利,公款高校个月违反规定越权收取租金,还债把经手公款当作私人“小金库”,长沙长获非法侵占单位财产多达70余万元。副处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年李某职务侵占一案,2020年8月6日经公开开庭审理,用余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公款高校个月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还债

李某是长沙长获长沙县某职业学院的在校职工,2013年10月被提拔为后勤处副处长,副处主管学校食堂门面的刑年水电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用余2016年上半年起,公款高校个月备受信任的还债李某开始全权负责学校门面管理的相关事宜,如租赁合同起草、租金押金催缴以及门面转让等。

李某有提前消费习惯,升职后更是频繁出入高消费场所,没多久就债台高筑,只能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办理十几张信用卡用于“还债”。被巨额卡债压迫的李某急切地想摆脱困境,于是打起了手里18个门面租金、押金的歪主意。

按照学校规定,他应根据门面租赁合同定期计算租金并出具凭条,租户持凭条及租赁合同将费用缴至学校财务处,在这一过程中李某无权也无法直接接触款项。但由于李某在拟定合同时未明确需租户本人亲自缴费,其利用合同漏洞,以后勤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作掩护,违规越权联系租户收取费用,谎称代为转交至学校财务处,实际上却在仅上交部分费用后,将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卡债和肆意挥霍。

李某的犯罪手段虽不高明却实际有效。虽然早在2017年,学校财务人员在梳理账目时就发现有门面租金欠缴情况,但出于对李某的信任,仅仅提醒其及时催缴租金,却没有仔细逐条核对租金收取情况,更没有后续跟进,将这一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加之学校对门面租赁管理疏于日常监督,财务风险管控不到位,导致李某任意截留私存“小金库”长达3年之久。直到2018年9月,李某发现自己挪用的钱已无法计数,卡债窟窿填补无望,才主动向学校交代侵占单位财产的事实,并四处借钱,退还部分费用。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挪用14个门面的租金、押金等70余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企业、公司和其他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对财产和资金的去向做好记录和跟踪,并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品行审查和权力监管力度,加强法治培训,及时堵塞内部管理漏洞,防范职务侵占犯罪发生。(郑涛 张琴)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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