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足以让所有狗主人长记性的严惩

[热点] 时间:2024-04-25 09:27: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03次
摘要:新闻带来的有没有足有狗严惩记性,是主人最靠不住的,尤其是长记“别人的教训”带来的记性,尤其靠不住!有没有足有狗严惩沉浸在“全网讨伐”的主人舆论幻觉,迷信新闻的长记记性,集体地愤怒,有没有足有狗严惩迅速地遗忘,主人很多时候正是长记悲剧不断重复之源。多重的有没有足有狗严惩惩罚才能让所有狗主人长记性呢?不是惩罚不够重,而是主人“记性”根本不存在,你记得上一次是长记什么时候、哪个地方的有没有足有狗严惩孩子被什么样的狗撕咬的吗?热点过后,一切很快归零。主人不要指望“记性”,长记我有两个建议供各地在治狗患时参考。

 吐槽青年出品

成都崇州那段“恶犬撕咬女童”的视频,很多人都是在揪心并震怒中看完的,尤其是父母们,会产生一种愤怒的窒息感。我是先看了新闻的文字描述,开始没敢点那段视频,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犹豫了一会儿,才点开视频的。孩子才两岁,母亲竭力掩护却无力甩脱、目睹孩子被追咬的绝望感,孩子被残忍撕咬的疼痛感,让视频外的人不寒而栗,太容易让人代入了,那种害怕孩子也遭遇这种场景、担心没保护好孩子的不安,形成一种巨大的愤怒声浪。这件事,用“舆论暴怒”和“全网讨伐”来描述,绝不夸张,评论区异口同声:不能让这样的事再出现了,必须找到狗主人,必须要让他承受足以让所有狗主人长记性的严惩。

最新消息是,当地发布调查称: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女童的情况是,由于受伤严重,女童随后被转至华西医院继续治疗,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全身20多处伤口,最长8公分。目前最大的危险是来自腹膜后右肾损伤,以及所形成的血肿。

可以理解公众的暴怒,恶犬伤人的恶劣案件在各地发生过多次了,“遛狗不牵绳等于狗遛狗”的愤慨天天在表达,每一次类似案件后总会有热烈的讨论和深刻的反思。——但总有一种感觉,只是媒体和舆论在作反思状,根本没有引起狗主人们的反思。他们的反思也许只是,咬人的都是别人家的狗,我家的狗狗不咬人的。最该反思的人缺席,出事的只是别人家的狗,风头过后,不拴绳的还是不拴绳,烈性犬还是照样养,这导致恶犬伤人的悲剧隔段时间就会更恶劣的方式重演。所以,面对此次残忍的撕咬“直播”,血淋淋的现场,人人都可能遭遇的险境,人们会咬牙切齿的说:有没有一种足以让所有狗主人长记性的严惩。

我也寄望于有这种严厉惩罚,让所有狗主人都长记性,但说实话,没有这样的严惩。这可能只是一种愤怒情绪,但不要有这种不切实际的期待。

让这一次出事的狗主人长记性,是可以做到的,关个几年,再赔个倾家荡产,估计以后都不敢养狗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更重要的是,我国法律对这样的烈性犬是禁止饲养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擅自饲养,且放任其进入公共场所造成严重后果,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种烈性犬之前就咬过人,饲养人还放任其进入公共场所,如主观存在故意,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主观上存在过失,则是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无论如何,刑事责任是逃不了了。如果狗主人稍微有点良知,女童无法愈合的伤痛,也会成为其余生不可承受之重。

这个狗主人会长记性,但其他狗主人会吗?如果惩罚足够地重,会让所有狗主人长记性吗?不会的,如果惩罚有这样的“记性效果”,过去发生过的那些悲剧及惩罚,惨痛的教训,足以能阻断这次悲剧发生了。很遗憾,狗主人们并没有这样的记性。狗这种畜生,狗眼很会看人行事,跟主人很亲,跟外人就不一样了,对弱者就更不一样了。这种“跟主人很亲”“在主人前很乖”很容易让主人形成一种错觉,我家的狗不咬人。主人错觉,例外侥幸,人性局限,图个方便,再加上缺乏监管,管理成本高,人都管不过来,更别说狗了。这导致很多地方的养犬规定都流于形式,违规养犬,无绳遛犬,司空见惯。远处发生的“狗咬人”新闻,跟我有什么关系。看过新闻和视频的人,可能都会受到某种冲击,可你要知道,多数人并不看新闻,看到新闻的狗主人,反思角度也跟你不一样。即使有狗主人会受到某种触动,也不会持续多久。

恶劣事件的冲击下,不少地方开始行动,比如郑州,城管严查遛狗未栓绳,发现就暂扣,理直气壮地怼狗主人“出了家门,就属于公共区域”——这种强势执法赢得一片叫好,网民纷纷建议“全国推广”。另一新闻是,为防恶犬,宝妈遛娃随身带硬核扳手——多么痛的领悟,如果当时那个妈妈手上有这样一个“扳手”多好啊?可是,这些新闻传递的也许只是一种应激情绪,城管能天天这样硬核执法上街扣狗吗?每个宝妈遛娃时,都得带把这样的硬核扳手吗?新闻毕竟是新闻,有人说,新闻只是“一天的激情”。只有被撕咬的女童及父母心中会留下一辈子的阴影,热点此起彼伏中,人们很快会遗忘,尤其是那些狗主人。

新闻带来的记性,是最靠不住的,尤其是“别人的教训”带来的记性,尤其靠不住!沉浸在“全网讨伐”的舆论幻觉,迷信新闻的记性,集体地愤怒,迅速地遗忘,很多时候正是悲剧不断重复之源。多重的惩罚才能让所有狗主人长记性呢?不是惩罚不够重,而是“记性”是不存在的,你记得上一次是什么时候、哪个地方的孩子被什么样的狗撕咬的吗?热点过后,一切很快归零。

不要指望“记性”,我有两个建议供各地在治狗患时参考。

其一,小区电梯里不要再播放各类乱七八糟坑老人骗孩子的广告了,应该播放与小区治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张贴与业主权益密切相关的案例。比如,可以循环播报相关恶犬伤人的新闻,带来了多大的问题,受到了怎样的惩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新闻带来的记性可能很短,而电梯里循环播报的案例警示,也许能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电梯这种媒介空间,应该服务于这种贴近的公共治理,包括“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等等。

其二,不妨像打击醉驾酒驾一样打击违规养狗遛狗。醉驾入刑并严格执行,已经强化了一条红线,让人们养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形成了法律化的本能记性。而在养狗问题上,远远还没有形成“遛狗必拴绳”“养狗须守法”的公共意识。比较一下,养这样一条烈性犬并且放任其在公共场所流窜,不拴绳而在小区遛狗,其危害绝不亚于醉驾酒驾。像郑州这样,城管严查遛狗未栓绳,发现就暂扣,传递“出了家门就属于公共区域”的养狗规范,应该成为常态,而不只是某种舆论聚焦下的某种新闻激情。

新闻的记性太短了,人性太自以为是了,“健忘”这种人性和新闻的局限,需要“必会受到惩罚”的法律牙齿,才能治疗。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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