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点

[焦点] 时间:2024-04-20 10:45: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5次

原标题:丰台区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丰台放烟不再设立销售点

11月4日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区全通告,丰台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域全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年禁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止燃竹不再设

通告要求丰台区各街道办事处、花爆镇政府、立销机关团体、售点企事业单位、丰台放烟村(居)委会等,区全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域全设置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年禁加强禁放看护,止燃竹不再设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花爆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立销,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丰台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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