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时尚] 时间:2024-04-19 12:29: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次

  近期,金融机构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提供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虚拟相关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货币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服务5月18日,金融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供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公告,虚拟相关重申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货币业务,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服务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公告要求,提供金融机构、虚拟相关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货币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服务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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