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宏鸣决定逮捕

[休闲] 时间:2024-04-19 05:07: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91次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正厅级)涉嫌受贿、省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民检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察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日前,对李逮捕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宏鸣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李宏鸣决定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认定,安徽李宏鸣利用担任黄山市市长、省人宿州市市委书记、民检徽商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察院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对李逮捕数额特别巨大;在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宏鸣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严重损失。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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