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非法敛财并在追债时使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 海口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获刑

[焦点] 时间:2024-04-25 07:52: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67次

原标题:放高利贷非法敛财并在追债时使用威胁、放高非法犯罪分别恐吓、利贷敛财殴打等手段 海口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获刑

新海南客户端、并追南海网、使用势力南国都市报1月12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口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放高利贷的威胁方式非法敛财,并在追债过程中使用威胁、恐吓口恶恐吓、殴打殴打等手段,等手段海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集团非法拘禁、获刑寻衅滋事、放高非法犯罪分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利贷敛财近日,并追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裁定,使用势力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获刑,威胁其中主犯获刑13年。

自2008年起,被告人叶某干在海口市以放高利贷为业,在放贷后以利滚利的方式肆意累加借款人的欠款数额,在追债过程中带领被告人冯某政、韩某畴、林某贵、王某亮、吴某培等人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借款人还款。

2016年后,被告人冯某政以同样的方式开始在海口市地区放高利贷,并先后纠集、指使被告人王某威、林某禹、王某光、周某清、蒙某伟和闫某程(已死亡)等人为其非法追债。被告人叶某干作为冯某政的舅舅,在冯某政非法追债遇到困难时,为其出面解决矛盾,逐步形成以叶某干、冯某政为首要分子,王某威、吴某培、韩某畴、林某贵、王某亮、林某禹、王某光、周某清、蒙某伟等人为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采用上门滋扰、喷漆、跟踪、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追债,行为恶劣,对海口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

涉事的被害人中,多是向叶某干、冯某政等人进行高利息借款,因利滚利导致债务无法偿还,遭到各种手段催债。

李某就是其中一位被害人,2013年4月,李某向叶某干高利息借款,因利滚利导致债务无法偿还。2014年起,叶某干便多次指使被告人冯某政、韩某畴等人以蹲守、恐吓等方式滋扰李某,逼迫李某还债。期间叶某干等人到三亚市逼迫李某还债时住在酒店的费用,还逼迫李某支付。2015年,叶某干指使被告人王某亮冒充叶某干的“老板”向李某施压,王某亮通过见面、打电话等方式多次恐吓李某,逼迫李某还债。借钱后,李某陆续向叶某干还款150多万元,2016年,叶某干还带人到三亚市逼迫李某重新签署一张350万元的借条。

而被害人周某,2017年期间,向冯某政高利息借款,因利滚利导致债务无法偿还。2018年初的一天,冯某政带领被告人王某威、蒙某伟、周某清在海口市龙华区周某的家门、走廊等处用油漆喷字,逼迫周某还钱。2018年3月的一天,冯某政又带领王某威、蒙某伟、周某清等人在周某家用播放高音喇叭的方式滋扰周某家人,逼迫周某还款。

此外,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还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干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000元;被告人冯某政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犯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000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五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叶某干、冯某政、王某亮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王天宇)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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