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从“禁止”到“有条件放开”

[热点] 时间:2024-04-19 23:18: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53次
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据新华网报道,禁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正式对外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售其中拟有条件放开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处方内容引发热议。医药电商平台欢欣鼓舞、条件盼来了政策曙光,放开而有些人则对监管规范、禁止医保支付、网售用药安全等问题提出担忧。处方  “放”与“不放”的条件监管探索  时隔两年多,药品网络销售规定再度征求公众意见。放开11月12日至11月30日,禁止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网售其中对于处方药销售的处方规定提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条件,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放开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这让医药电商平台从业者们摩拳擦掌,希望在市场中博得一席之地。“从2014年开始网售处方药的‘闸门’已经‘几开几合’,一开就‘乱’一关就‘死’,能做到今天的,都是想在行业里踏实做事的企业,这次征求意见稿又提升了我们的信心,在新一轮的行业规范洗牌中我们肯定有发展机遇。”一位网络药品销售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  早在2014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互联网经营者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然而该意见稿一经发出便遭到了医药领域十多家行业协会和知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反对。  短短两年后,由于主体责任模糊不清、违规销售处方药等原因,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结束相关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不得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这给医药电商业务带来较大冲击。  在此之后,密集出台的多份“互联网+医疗健康”文件,又给行业带来转机。其中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均提出,允许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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