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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综合] 时间:2024-04-26 16:35: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68次

原标题: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平衡点”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会君 通讯员 肖耀华 陈葛成

开栏语

2019年11月18日,咸宁市将市直部门调解资源整合前置,寻找成立“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双方32名调解员坐班,利益老百姓有了纠纷或者争议,平衡点除了找法院或者信访部门,寻找还可以到这里“一站式”调解。双方

截至今年9月21日,利益该中心已受理纠纷案件1428件,平衡点成功调解930件,寻找其中法院委托案件844件,双方成功调解488件。利益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平衡点人民调解工作有哪些规律可循?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机制建设还可以如何发力?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蹲点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寻找答案。寻找今起推出系列报道。双方

调解医患纠纷是一件专业性极强的工作。67岁的樊启寅曾经是一名物理老师,5年前走上人民调解岗位。一位物理老师如何调解医患纠纷?让医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人民调解员有何心得技巧?

案件回放——心脏能按破吗?

9月17日傍晚,67岁的樊启寅从书柜里抱出一摞案卷,讲起今年调解成功的几起医患纠纷案例。

今年5月12日中午,患者叶某突感胸骨后剧痛、全身乏力。在基层医院诊疗无果后,下午5时左右,家属将他送到咸宁市城区一家大医院。经抢救,叶某于当晚8离世。

家属认为,医院抢救方式不当,才导致叶某死亡,“死亡结果说的是心脏破裂。医生抢救时,还拼命地按压心脏,心脏就是被他们按破的。”

“心脏是按不破的!患者是急性心梗,这种疾病本来病亡率就非常高。”医方坚持己见。

樊启寅说,医疗造成患者死亡的案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医院一方有一定过错,但责任不大,一般建议双方一次性协商解决;第二种情况是医院有过错,且过错可能在轻微责任以上,建议分两步走,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商谈赔偿方案。

在樊启寅的调解下,叶某家属同意与医院协商解决,将死者安葬。

一位方姓患者,腿部摔伤住院做手术,结果造成偏瘫。曾有一度,患者大量欠费,医院停药,双方还在医院发生冲突。樊启寅从去年12月份接手这起纠纷,前后8次调解,直到今年8月,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同意医方一次性赔付一定费用。

调解心得——帮弱势方多说几句话

樊启寅是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医调委的专职调解员。此前,他是一名物理老师,2015年3月走上人民调解岗位,2018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最大的心得就是,充分听取医患双方陈述后,尽量帮弱势一方多说几句话。”樊启寅发现,医疗纠纷发生后,因掌握信息不对称,患者家属一般举证难,“针对损害后果,家属能说的,就是在护理环节观察到的现象,都是一些表面的理由和看法。”

即便帮患者多说几句话,樊启寅一定是在跟医方单独沟通的时候讲。樊启寅用杆秤举例,秤杆可以上翘一点、也可以向下斜一点,“但一定不能让秤砣掉下来,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樊启寅的书柜里,都是有关医患纠纷调解的专业书籍和各种案例实操总结。他认为,调解建议一定要灵活。尤其针对治疗还没结束、患者还在医院的情况,他会更多考虑患者实际情况,尽量劝说医院不要因纠纷停医停药,一旦停止治疗导致更严重后果,是医患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尽我所能,让纠纷双方通过非诉讼手段,就近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心结,这样才能减少成本、减轻负担。”樊启寅说。

消除矛盾归根结底是“解心结”

中国社会科学院 方涛

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是对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有益探索。从人民调解员樊启寅的经验中可以发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是有规律可循的。

一是要坚持平等原则。正式作出调解协议前,不偏袒任何一方,全面、客观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双方诉求,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二是坚持法治原则。人民调解是为了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和矛盾升级,防止进一步发展到上访或法院起诉,这不等于说调解就不依据法律法规。要实现调解成功,让双方达成都能接受的协议,必须依法依规,这样才能彻底化解心结,从根源上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要适当照顾弱势一方,体现公平原则。受各方因素影响,掌握证据、获取信息和资源条件的不同,纠纷中的一方可能处于弱势地位。在调解工作中,对这一方予以考虑,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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