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员工跳槽B站被索赔200万 ,二审法院改判无需赔偿

[综合] 时间:2024-04-26 19:49: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2次

原标题:万得员工跳槽B站被索赔200万 ,员工院改二审法院改判无需赔偿

东方网记者包永婷、跳槽通讯员王梦茜2月16日报道: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索万得员工跳槽哔哩哔哩被索赔200万元一案二审结案,赔万判无改判该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审法但无需返还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需赔

技术员王先生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跳槽到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哔哩哔哩),员工院改万得认为王先生违反双方签订的跳槽竞业限制协议,申请仲裁要求王先生退回万得给付的被索竞业限制补偿款以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仲裁支持了万得的赔万判无请求。

王先生不服仲裁致诉,审法起诉至法院。需赔一审判决王先生退回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24万元,员工院改王先生不服,跳槽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被索

二审中,王先生提交了万得wind金融手机终端截图、万得手机网站截图、万得在抖音和哔哩哔哩平台账号信息等新证据,旨在说明万得与哔哩哔哩的受众完全不同,二者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一审诉请。

关于王先生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上海一中院认为,对比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实存在一定的重合。但互联网企业往往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都包含了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如仅以此为据,显然会对互联网就业人员尤其是软件工程师再就业造成极大障碍,对社会人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也有悖于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

万得和哔哩哔哩不论是经营模式、对应市场还是受众,都存在显著差距。在此前提下,万得仅以双方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即主张两家企业形成竞争关系,尚未完成其举证义务。更何况万得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所附录的重点限制企业均为金融信息行业,足以表明万得自己也认为其主要的竞争对手应为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故本案王先生并未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此外,王先生与万得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内容,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目前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故双方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王先生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改判其无需返还补偿金和支付违约金。

(包永婷)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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